纳皮尔勋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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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奇斯顿的纳皮尔勋爵Lord Napier, of Merchistoun)属于苏格兰贵族爵位,于1627年为廷臣及政治家阿奇博尔德·纳皮尔Archibald Napier)所创设。而在同年早一点的时候,阿奇博尔德·纳皮尔又获册立为从男爵,而该从男爵属于诺华士高沙从男爵爵位,封地则同样是墨奇斯顿。到1683年,其从男爵爵位因故处于休止状态,到19世纪初才由其家族的另一分支所继承。此外,自1683年至1686年间,继承纳皮尔勋爵头衔的人士同时拥有卡诺克的尼考尔生从男爵(Nicolson Baronetcy of Carnock)头衔,而从1752年至今,则同时拥有费利斯坦的司葛从男爵(Scott Baronetcy of Thirlestane)头衔。另外在1872年,第10代纳皮尔勋爵获册立为埃特里克男爵Baron Ettrick),而该爵位则属于联合王国贵族爵位

历史[编辑]

阿奇博尔德·纳皮尔是著名数学家对数发明人约翰·纳皮尔之子。曾任苏格兰詹姆士六世寝宫男侍,以及苏格兰高等民事法院法官。在1627年3月2日,他获册立为从男爵,封地位于中洛锡安郡的墨奇斯顿,并且是属于诺华士高沙从男爵爵位。但数个月后,他获再度晋爵,成为苏格兰贵族,封号为墨奇斯顿的纳皮尔勋爵。第三代勋爵在世的时候,获得了一份新的专利状,该专利状说明勋爵爵位,包括家族姓氏与纹章,准许由女性继承,不过却有以下的限制。第一,继承人可以是勋爵之女儿与其女儿之子女。第二,若果条件一未能符合,爵位则会由勋爵之姐姐或妹妹,以及她们之子女所继承,诸如此类。

第三代勋爵于1683年去世,其从男爵爵位随即处于休止状态(该从男爵爵位后来被重新继承,请见墨奇斯顿的纳皮尔从男爵),至于他的勋爵爵位则根据了新的专利状,由侄儿托马斯·尼考尔生爵士,卡诺克的第四代从男爵(Sir Thomas Nicolson, 4th Baronet, of Carnock)所继承,而尼考尔生爵士的母亲正正就正正是第二代纳皮尔勋爵之长女。这位第四代勋爵英年早逝,死时未婚,结果其原有的从男爵爵位由他的堂弟以法定继承人之身份继承(详情请见卡诺克男爵),而勋爵爵位则由一位姑母继承,这位姑母之丈夫名约翰·布利斯本(John Brisbane),她继承爵位后取得了纳皮尔贵夫人之头衔。

第五代纳皮尔贵夫人去世后,勋爵爵位由她的外孙继承。这位外孙的父亲是威廉·司葛爵士,第二代从男爵(Sir William Scott, 2nd Baronet),因此第二代从男爵在1725年去世后,第六代勋爵又进而承袭为费利斯坦的第三代从男爵。自此以后,凡取得纳皮尔勋爵头衔的人士均会一并取得费利斯坦的司葛从男爵头衔。第六代勋爵之孙子是第八代勋爵,他曾经自1796年至1806年以及自1807年至1823年担任苏格兰上议院贵族代表,此外他又曾自1819年至1823年担任塞尔扣克郡郡尉(Lord Lieutenant of Selkirkshire)。

第八代勋爵在1823年去世后,爵位由其子继承,是为第九代纳皮尔勋爵,但是中文史籍一般通称他为律劳卑。第九代纳皮尔勋爵曾自1824年至1832年担任贵族代表,1834年以英国驻华商务总监的身份前往中国,但未几即死于澳门。他的儿子,第十代勋爵,是著名的外交官,在1872年获册立为塞尔扣克郡埃特里克的埃特里克男爵Baron Ettrick, of Ettrick in the County of Selkirk),是属于联合王国贵族爵位。取得这个爵位以后,第十代勋爵与他的法定继承人便可凭此自动在上议院取得议席。但自从《1999年上议院法令》通过后,这种权利又已被撤销。截至2007年为止,纳皮尔勋爵头衔已传了十四代,现任的勋爵在1954年继承父亲取得头衔,其头衔则标示为“纳皮尔与埃特里克勋爵”(Lord Napier and Ettrick)。

纳皮尔勋爵 (1627年)[编辑]

勋爵爵位之法定继承人为现任勋爵之儿子威廉·亚历山大·晓治·纳皮尔阁下(1996年—)。

费利斯坦的司葛从男爵 (1666年)[编辑]

塞尔扣克郡费利斯坦的司葛从男爵爵位(The Scott Baronetcy, of Thirlestane in the County of Selkirk)乃属于诺华士高沙从男爵爵位,于1666年8月22日为弗朗西斯·司葛创设。

此后由纳皮尔勋爵头衔之继承人一并继承

请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