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通讯委员会诉太平洋电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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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案,一张在WBAI英语WBAI广播展台的海报警告广播员严禁使用七大脏话
联邦通讯委员会诉太平洋电台案
辩论:1978年4月18-19日
判决:1978年7月3日
案件全名联邦通讯委员会诉太平洋电台等案
引注案号438 U.S. 726
98 S. Ct. 3026; 57 L. Ed. 2d 1073; 1978 U.S. LEXIS 135; 43 Rad. Reg. 2d (P & F) 493; 3 Media L. Rep. 2553
既往案件Complain granted, 56 F.C.C.2d 94 (1975); reversed, 181 U.S.App.D.C. 132, 556 F.2d 9 (1977); certiorari granted, 434 U.S. 1008
法庭判决
由于广播的普遍广泛性,故与其它形式的通讯媒介比起来,其所享有之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较少。联邦通讯委员会推断卡林的广播“脏话”虽非淫秽,但仍不雅,因此须受到限制的结论是正当的。
最高法院法官
法庭意见
多数意见史蒂文斯
联名:伯格、布莱克蒙、伦奎斯特、鲍威尔
协同意见鲍威尔
联名:布莱克蒙
不同意见布伦南
联名:马歇尔
不同意见斯图尔特
联名:布伦南、怀特、马歇尔
适用法条
第一修正案美国法典第18编英语Title 18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第1464节

联邦通讯委员会诉太平洋电台案(英语: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v. Pacifica Foundation),438 U.S. 726 (1978),是美国最高法院做出的一个里程碑判决英语landmark decision,确立了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对于广播中的不雅资讯的权力。

事实[编辑]

在1973年,一位父亲向FCC抱怨他的儿子在某日午后从WBAI英语WBAI,一个太平洋电台英语Pacifica Foundation在纽约市的FM广播频道,上收听乔治·卡林的固定剧目“脏话(Filthy Words)”。太平洋电台以一封惩戒信件的形式,受到了FCC的谴责,原因是涉嫌违反FCC禁止广播不雅资讯的规则。

法庭裁决[编辑]

在1978年,以5比4一票之差,美国最高法院确认维持FCC的作为,裁定该固定剧目“不雅但非淫秽(obscene,或作猥亵)”。法院承认政府的影响可强制使:

  1. 儿童无法接触具有潜在冒犯性的资讯
  2. 确保不必要的发言不会进入家庭生活

法院声明FCC有权禁止这种广播在儿童有可能收听的时段播送,并给予FCC广阔的馀地以判定那些字词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构成不雅。

延伸阅读[编辑]

参见[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