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LGBT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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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LGBT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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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色荷兰
同性性行为合法 (自1811年)
性别认同表达允许跨性别者作性别更动
同性伴侣关系同性婚姻自2001年合法
收养同性伴侣可共同领养
兵役议题男、女同性恋者可公开性倾向
反歧视保障性倾向保障 (见下方)

荷兰以开放著称,十分注重性倾向等个人隐私的相关政策。人民普遍支持LGBT族群拥有平等权利[1],部分基督徒及伊斯兰教徒移民对性别平等仍采保守态度。调查显示,至少三分之二的反同性恋仇恨罪是由穆斯林移民家庭的青年所为[2],其多数是摩洛哥土耳其人后裔。2011年10月调查表明,虽然荷兰90%荷兰族认为同性恋并不违背道德,但仅有30%在荷土耳其人25%的在荷摩洛哥人接纳此观点。[3] 而据报道,印度裔的印度教徒多能接受荷兰族的观点。[4]

概要[编辑]

项目 合法性
同性性行为合法性 是 自1811年
承诺年龄[5]一致 是
反歧视法执行 是
反歧视法适用于商品及服务法规 是
反歧视法适用于所有其他领域(包括:间接歧视、仇恨言论 是
同性婚姻 是 自2001年4月1日
承认同性夫妻/伴侣 是
同性伴侣可共同领养 是
同性恋者可在军界公开性倾向 是
性别更动权力 是
女同性恋进行体外受精之合法管道 是
允许男男性接触者(MSM)进行捐血 否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Ministry of health - Acceptance of homosexuality in the Netherlands. [2010-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5-17). 
  2. ^ 存档副本. [2010-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1-04). 
  3. ^ 存档副本. [2015-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13). 
  4. ^ 存档副本. [2015-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4). 
  5. ^ 可发生性关系的法定年龄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