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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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财务公司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在香港称为收数公司,台湾的一些征信社亦有讨债的服务,这类公司也有较为文雅的称呼例如帐务催收信用管理资产管理公司等。这些活动不一定是合法进行的;但由于举证困难及政府无意监管或监督不力等原因,因此,这些机构仍然存在,而且还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现。

客户来源[编辑]

讨债公司的客源主要来自银行财务公司电讯公司信用卡公司等,另外也有一般公司及个人等。有关个案都是因为客户拖欠还款或货款、服务费数个月不等,再由有关公司的信贷或法务部门将个案转交讨债公司处理。而有些公司则是将债权标售给讨债公司,讨债公司付款给原来的债权公司以让该公司冲销未收帐款,再由讨债公司自行向债务人追讨债款。金融机构通过讨债公司收回债款,是为了节省诉讼成本和获得原定利息。

法律监管[编辑]

 美国[编辑]

政府[编辑]

美国联邦政府属下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具有监管美国讨债公司的法定权力。从2010年开始,新成立的消费者财政保障局 (Bureau of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亦有监管讨债公司的权力,与贸易委员会分担这个权力。除了联邦监管外,美国多个州份和几个城市要求讨债公司在当地经营前,与有关部门登记和领取经营牌照。

基本上,美国所有州分都有法律明文规管讨债公司的讨债方法。联邦政府已在1978年通过公平讨债规范法 (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而多个州分亦有规管讨债方法的法律。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联邦和州份的法律会有所重叠,但公平讨债规范法中明文规定,如果某州的法律比联邦的严厉,那该州的法律就可以凌驾公平讨债规范法。

被禁止的讨债行为[编辑]

公平讨债规范法中禁止利用“具虐待性或诈骗性”的行为来讨债,包括:

  • 在早上8时至晚上9时以外的时间用电话联络欠债人。(以欠债人所在地的当地时间为准)
  • 在欠债人以书面要求停止接触后继续与欠债人进行沟通。(某些行为除外,例如通知欠债人讨债公司将会利用法律途径来讨债,或通知欠债人该公司已经停止所有讨债行动)
  • 在缠扰的大前提下,重复打电话给欠债人。
  • 在欠债人受雇地方的上司要求讨债公司停止在工作地方与欠债人接触后,继续在欠债人的工作地方联络欠债人。
  • 在知道欠债人已经聘请律师代表后,继续联络欠债人。

民间[编辑]

美国众多讨债公司都是ACA国际(ACA International) 业界议会的成员。ACA国际对它的会员有一定的操守指引。

 香港[编辑]

香港金融管理局规定了聘用讨债公司的机构如银行等,需要定期巡视所聘用的讨债公司,以确保讨债公司有足够的资本去营运及没有用一些看起来是犯法的方法去进行讨债,但成效不大。原因是相关银行并非执法机关,金融管理局亦并没有任何条例或权力规管财务公司,他们既不会也无权去调查一些涉及刑事恐吓的讨债事件,所以无阻讨债公司的运作。然而,大多数市民并不清楚有何法例监管追债公司。在香港,讨债的人俗称“屎虫”。

 中华民国台湾[编辑]

在台湾,银行债权催收的主管单位为金管会。但对于委外催收的公司无直接的约束力。因此内政部于2006年2月23日起开设“不当讨债检举专线”,受理民众检举暴力讨债问题。

分账方法[编辑]

“讨债专员”的收入是以底薪佣金去计算,也就是说多劳多得。而佣金的计算亦只限于该讨债专员成功地讨回该笔债项,才会获发佣金。而佣金的多少则根据难度而去决定。而这间接鼓励了“讨债专员”以非法方式讨回债款。[来源请求]

讨债方法[编辑]

当讨债公司收到有关欠款人的资料及拖欠金额后,便会先向欠款者以电话及寄信多次通知欠款人等方法去讨债,或到访欠款人的住址或工作地点进行当面通知或贴单讨债。可是,有些讨债公司会聘用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士或流氓为“讨债专员”,并以持续威吓、辱骂、滋扰欠债人以及破坏欠债人财产、强搬财物、家俱等方式索取,对债务人及其亲友造成滋扰甚至威胁人身安全,等等这类过激行为。[来源请求]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