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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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案(sunshine law),又称“信息自由法”、“资讯公开”或“资讯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是应用于促使政府机关的资讯向民众公开的一个通称,其基本假定是“在一个民主社会,人民有权利知道有关公共政策方面的决定究竟是如何达成的。阳光法案的基本出发点是“人民有知的权利”,但却有人批评此举可能妨碍了决策官员以秘密方式处理政务的作法。

目前一般人所理解的阳光法案,具有较为广泛的意义,包括制定诸如政治献金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游说法、利益冲突回避法、资讯自由法、行政程序法等,目的在防止或减少政府机关及人员(包括民意机关代表)违法、滥权、自肥等行为的发生。

各地的阳光法案[编辑]

 瑞典[编辑]

瑞典在1766年制定信息自由法并写入瑞典宪法,是历史上首条的信息自由法。在瑞典信息自由法被称为Offentlighetsprincipen(公众使用原则),并一直有效至今。

 美国[编辑]

美国于1967年通过《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FOIA)是美国关于联邦政府信息公开化的行政法规。

 英国[编辑]

英国于2000年通过的《信息自由法英语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2000》帮助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希瑟·布鲁克Heather Brooke)获得了英国议会议员们申报各项开支的信息,从而引发了一场激烈的辩论。调查结果最终导致议会下议院议长及其他一些议员辞职。

台湾[编辑]

中华民国(台湾)于2005年12月6日制定了《政府资讯公开法》,同年12月28日公布生效;于1993年6月15日制定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同年7月2日公布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

信息公开[编辑]

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订于2008年5月1日起生效。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过程中遇到诸多难题。

“阳光法案”[编辑]

1980年代,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被首次提出。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2005年,在公务员法的制定过程中,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予以规范的建议最终未被采纳。[1]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该法中重申了《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严禁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规定。[2]200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颁布实施。[3]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4]其中“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5]

2013年1月23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八届二次会议公报指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6]

 香港特别行政区[编辑]

六四事件后,人权团体Article 19英语Article 19香港记者协会共同发布一份名为"Urgent Business: Hong Kong,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1997"的报告,该报告描述香港回归后所面临的新闻自由危机,并断言届时记者必遭清算,政权也很可能利用法律遏制资讯流通及迫害记者。于是他们要求政府废除12条潜在妨碍资讯流通的恶法(如紧急法)及制定资讯自由法。然而,港英政府却以《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已能有效保障日后新闻自由为由仅废除恶法并拒绝另立新法,此举引起记协不满。之后1995年3月,港府制定《公开资料守则》,以公务员管理规章的形式,要求表列的政府部门设立公开资料主任,向市民提供政务资料,但该守则并无法律约束力。本土研究社称当时港府拒立该法让今日香港社会付出沉重代价(如《铿锵集》编导蔡玉玲因车辆查册被捕)[7]

参考文献[编辑]

  1. ^ 阳光法案 只欠东风. 腾讯网. 2012-11-19 [2013-04-30]. 
  2. ^ “阳光法案”颁行中国. 搜狐财经. 2010-07-13 [2013-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3). 
  3.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人民网. 2006-08-29 [2013-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4. ^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新华网. 2010-07-11 [2013-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7-14). 
  5. ^ 授权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新华网. 2010-07-11 [2013-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30). 
  6. ^ 抽查个人事项报告须动真格. 人民网. 2013-01-25 [2013-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7. ^ 本土研究社. 若有《資訊自由法》,查冊唔使畀人嚇. 2020-11-20.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