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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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棟企業大樓

ㄑㄧˋ是組織眾多個人開展經濟活動的一種方式。企業在現代漢語中的基本用法,主要指獨立的組織,並可進一步分為公司和非公司企業,後者如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在20世紀後期中國大陸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與信息技術領域新概念大量湧入的背景下,「企業」一詞的用法有所變化,並不限於商業性或盈利組織。

來源與演化[編輯]

現代漢語中企業一詞的用法源自日語[1]。與其它一些社會科學領域常用的基本詞彙一樣,它是在日本明治維新後,大規模引進西方文化與制度的過程中翻譯而來的漢字詞彙。戊戌變法之後,這些漢字詞彙用法被大量由日語引進現代漢語。與企業一詞在用法上相關與相似的,還有「業務」一詞。

在中國大陸計劃經濟時期,「企業」是與「事業單位」平行使用的常用詞語,《辭海》1979年版[2]中,「企業」的解釋為:「從事生產、流通或服務活動的獨立核算經濟單位」;「事業單位」的解釋為:「受國家機關領導,不實行經濟核算的單位」。

在20世紀後期,在中國大陸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以及信息技術領域新概念大量湧入的背景下,「企業」一詞的用法有所變化。一方面,大量非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企業」大量湧現;另一方面,在一些新概念中,其含義不限於商業或盈利性組織,這種用法目前主要來自對英文「enterprise」一詞的翻譯。因此,目前在公共媒體中出現的「企業」一詞有兩種不同的用法:

較常見的用法指各種獨立的、營利性的組織(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並可進一步分為公司和非公司企業,後者如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這些公司在經過一段時間後會改變成其他種類的公司。


另一種用法與組織接近,可以用來泛指公司、學校、社會團體乃至政府機構等。後一種用法主要出現在信息技術應用領域的一些專有名詞中,例如企業應用(enterprise applications)、企業計算(enterprise computing)、企業集成(enterprise integration)、企業工程企業架構企業建模(enterprise modeling)、平台型企業等等。也隨著進步而有不同的代稱等。

分類[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按照工商登記時的企業登記註冊類型[3][4]

  • 國有企業特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非公司制的國家出資的企業。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
  • 集體企業指企業資產歸集體所有,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企業
  • 股份合作企業是指以企業職工共同出資入股的合作制為基礎,吸收一定比例的社會投資,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的一種集體經濟組織。多見於鄉鎮企業
  • 聯營企業指根據《民法通則》兩個及兩個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按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投資組成的經濟組織。
    • 國有聯營企業
    • 集體聯營企業
    • 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
    • 其他聯營企業
  • 有限責任公司有兩種,分別根據《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或者迄今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註冊的公司。
    •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根據《公司法》,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國有獨資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其全部註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並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 私營企業特指根據迄今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註冊的,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註 1]
    • 私營獨資企業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僱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 私營合夥企業指按《合夥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僱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30個以下自然人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該法規的條文,法人不能成為此類公司的股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自然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問題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個字〔1994〕第325號)第六條規定:「凡由自然人為主申請,自然人出資額占註冊資本51%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也屬於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企業是指上述第三條至第九條之外的其他內資經濟組織。

參見[編輯]

企業分類

注釋[編輯]

  1. ^ 私營企業是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這區別於以合作為基礎由自然人組成的合作社

參考文獻[編輯]

  1. ^ 漢語外來詞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4,統一書號: 9187-2
  2. ^ 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79
  3. ^ 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國統字〔1998〕200號)
  4. ^ 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調整的通知>(國統字〔2011〕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