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人遷移政策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印第安人遷移政策是美國政府19世紀的一個政策,該政策把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印第安人強制遷移到密西西比河以西。[1]受影響的印第安人民族包括文明化五部族奇克索人切羅基人喬克托人克里克人以及塞米諾爾人安德魯·傑克遜總統為印地安人排除政策之倡議者,他於1830年簽署《印第安人遷移政策》成為一項法律。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