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爾吉斯斯坦國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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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公立自然公園俄文: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х природных парков,以吉爾吉斯斯坦《特別保護自然區域法》中所用術語為準),是該國8類特別保護自然區域的其中一種,由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政府公告設立,相當於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國家公園。迄今吉爾吉斯斯坦共有9處國立自然公園。

迄今吉爾吉斯斯坦總計有87處國家級的特別保護自然區域,包括10處公立嚴格自然保護區。

吉爾吉斯斯坦公立自然公園列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