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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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倫理環境倫理的視角之一,是由奧爾多·利奧波德Aldo Leopold)在他的《沙郡年紀》(A Sand County Almanac)一書中首次倡導的。其中他寫道,需要一種「新的倫理」,「一種處理人與土地,以及人與在土地上生長的動物和植物之間的倫理觀[1]」。

在他那個時代,美國國家森林局美國林業局(USFS)的主流觀念從創立者吉福德·平肖英語Gifford Pinchot開始,就是追求經濟利益的和功利主義的,而利奧波德則主張一種「生態學 」的態度(這個詞由芝加哥大學亨利·錢德勒·考爾斯於20世紀初在對印地安那沙丘的研究中提出,利奧波德是該術語最早的推廣者之一)。資源保護主義在更偏向人類中心主義的資源管理英語resource management範式中獲得了它的首要地位,而與此同時,利奧波德的著作和啟發與約翰·繆爾一起引發了環境主義的發展。[來源請求]

利奧波德認為,倫理演變的下一步,是擴展為包含生物共同體(概括起來是「土地」)的非人類成員在內的倫理觀。利奧波德將他的土地倫理的基本原理論述為:「當一個事物有助於保護生物共同體的和諧、穩定和美麗的時候,它就是正確的,當它走向反面時,就是錯誤的。 」

他還將該觀點描述為:「土地倫理只是擴大了這個共同體的界限,它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動物,或者把它們概括起來:土地。……土地倫理是要把人類在共同體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現的角色,變成這個共同體中的平等的一員和公民。它暗含着對每個成員的尊敬,也包括對這個共同體本身的尊敬。」

參見[編輯]

參考[編輯]

  1. ^ 奧爾多·利奧波德,《沙鄉年鑑》,牛津大學出版社,紐約,1949
  • 奧爾多·利奧波德,《沙鄉年鑑》,牛津大學出版社,紐約,1949
  • 土地倫理,《沙鄉年鑑》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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