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協議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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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協議III(英語:Basel III[1]是由國際清算銀行制定,同時得到世界各主要經濟體的中央銀行(即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參與制定並同意實施的全球金融監管標準。作為巴塞爾協議的第三版,協議着眼於通過設定關於資本充足率、壓力測試、市場流動性風險考量等方面的標準,從而應對在2008年前後的次貸危機中顯現出來的金融體系的監管不足。協議強化了資本充足率要求,並新增了關於流動性與槓桿比率的要求。例如,在巴塞爾協議II中,對於信貸和其它信用資產的風險的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外部機構(特別是信用評級機構)的評定,而這個些機構又是不在被監管的範圍內的。這導致了一些事後得知並不安全的資產(如某些債權抵押證券)在當時被貼上了非常安全的AAA標籤,而這些也對金融危機的產生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在巴塞爾協議III中,這此信貸產品的風險的衡量則被要求進行更為嚴謹的情景分析

概述[編輯]

2010年9月12日制定,該協議要求銀行之資本適足率在2013年起從現在的4%提高到4.5%,到2019年進一步提高到6%。加上2.5%的銀行資本緩衝,逐步達到8.5%的要求。[2]

巴塞爾委員會認為,之所以為出現2007年開始之全球金融危機,因為銀行普遍提高財務槓桿操作比率,並且持有流動性較低的資產,當銀行體系面臨資金水位因交易損失或是信用風險的提高而的不斷下降,所造成的信用緊縮時,其本身難以承受,導致許多中小型銀行紛紛倒閉。同時,去槓桿化過程中的交易使得資產價格大幅下滑,使得危機進一步惡化。在最嚴重時,人們對銀行體系的償債能力失去了信心,不得不依靠公共部門如央行的相關貨幣政策減緩市場之信用緊縮現象,以獲得充足流動性和資金,甚至是對其債務的擔保。為了防止在金融危機中所出現之系統性風險再次發生,因此委員會希望進一步加強監管的框架,使得銀行體系更能承受經濟市場環境的變化,避免對世界經濟與金融市場產生重大的影響。

對於經濟的影響[編輯]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研究[3],實施巴塞爾協議III將對於世界經濟產生−0.05%至−0.15%的影響。這個影響主要是由於銀行體系的融資成本的提高使得其將這個成本部分地將其轉嫁至實體經濟即貸款人之上,估計貸款人可能因此需要多支付15至50個基點的息差。但這是基於貸幣政策不變的前提之下的,真正的影響可能會由於相關環境與政策的變化而有所不同。

參考文獻[編輯]

  1. ^ Basel III: A global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more resilient banks and banking systems - revised version June 2011 (PDF). [2012-04-1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0-11). 
  2. ^ 市場對巴塞爾新協議反應積極
  3. ^ "Macroeconomic Impact of Basel III" (pdf). February 2011.10.1787/5kghwnhkkjs8-en

參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