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法 (集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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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法集合論(或者類的理論)中表示集合(或)的一種方法。

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給出一個關於元素的性質,就能依該性質構造出一個集合(或類),因此我們可以用描述該性質的方法來表示相應的集合(或類)。如用{x|x≥1.2}表示不小於1.2的全體實數,等等。

在描述法中,對於客觀問題,我們可以直接將性質描述在花括號中,這種方法稱為「直接描述法」;對於數學問題,我們通常先用一個字母(或其元素的一般形式)代表其元素的「通項」,然後用數學表達式給出通項應滿足的條件,這種方法稱為「通項描述法」,「|」是通項描述法的特徵符號。

通常的描述法格式是{x|P(x)},它表示在論域內滿足性質P的所有元素組成的集合(或類)。有時必須顯式地給出全集(或論域),如{x|x>1且x∈N}表示大於1的全體自然數,這時的描述法格式為{x|P(x),x∈Ω}{x∈Ω|P(x)}

因描述法的本質是給出了類的內涵,因此又稱為內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