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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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武器指以非常規核爆炸殺傷方式,主要以核輻射作為殺傷手段的武器。該武器大致分為兩種:

  • 主要為髒彈(dirty bomb),它不是核武器,並不會產生核武器相同的爆發力,但製造難度低,常被渲染為恐怖分子所偏愛的武器。它使用常規炸藥來散播放射性物質,最常見的為裝填着放射性廢料的炸彈,爆炸的時候將放射性元素散布到周圍的地面或空氣水源等地方,造成相當於核放射性塵埃的污染,導致災難性的生態破壞。[1]
  • 另一種是鹽彈英語Salted bomb(salted bomb),是一種假想的核武器,使用特殊設計,會使目標受到非常嚴重的核污染。[2]

歷史[編輯]

放射性武器的歷史可追溯到1943年曼哈頓計劃詹姆斯·布萊恩特·科南特哈羅德·尤里阿瑟·康普頓交給陸軍准將萊斯利·理查德·格羅夫斯的報告中[3]和1940的科幻小說《Solution Unsatisfactory》中都有提及「直接使用放射性材料作為武器」的構思,該報告在1974年6月5日解密。儘管當時放射性武器在項目早期被視為原子彈的備份計劃,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沒有選擇放射性武器,一些美國的學者和參與該計劃的科學家認為,當時放射性武器可能會判定為化學武器,從而違反國際法所以放棄繼續研發。

用途[編輯]

放射性武器與核武器不同,使用常規炸藥炸散放射性物質的髒彈會導致較小的傷亡,污染區域限,而核武器通常會造成大量大面積的人員傷亡,放射性武器作用是通過散布放射性污染食物空氣水源,達到殺傷或阻止敵人占領目標地區,放射性武器與化學武器的作用方式有很多相似之處,但它在某些方面會更有效。[4]一般來說放射性武器被正規軍隊廣泛認為是用處不大的,首先,這種武器的使用只是為了目標區域變得無法通過,因為放射性會充斥整個區域的環境中,連友軍也無法待下去。此外,放射性武器通常不會是進攻方軍隊使用,它只會令軍隊慢速前進。

參考文獻[編輯]

  1. ^ http://news.illinois.edu/gentips/02/07dirtybomb.html[永久失效連結]
  2. ^ Bhushan, K.; G. Katyal. Nuclear, Biological, and Chemical Warfare. India: APH Publishing. 2002: 75–77 [2013-06-21]. ISBN 81-7648-3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03). 
  3. ^ http://www.webscription.net/chapters/0743471598/0743471598___5.htm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Full story at publisher's web site
  4. ^ http://hps.org/documents/RDD_report.pdf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Dirty Bombs: The Threat Revisited in Defense Horizons, Feb. 2004, a publication of the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外部連結[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