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各共同體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1973年歐洲各共同體。

歐洲各共同體(英語:European Communities, EC; 法語:Communautés européennes, CE; 德語:Europäische Gemeinschaften, EG/EGen)是一個已不再被歐盟官方使用的制度名稱(使用期間1967-2009年)。

二戰後的歐洲先後成立了三個獨立運作的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各自有行政組織。自從《合併條約》(1965年簽署、1967年生效)以來,「歐洲各共同體」共同擁有相同的機構,包括「歐洲各共同體委員會」(歐盟委員會前身)和「歐洲各共同體(部長)理事會」(歐盟部長理事會前身)。這使得同一個機構擁有三個不同的稱呼。

1993年11月1日生效的《馬斯垂特條約》(又稱:歐盟條約)將「歐洲各共同體」作為「歐盟三支柱的第一支柱」。

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巴黎條約)於2002年到期,此前「歐洲各共同體」也可以被稱為歐洲三共同體

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廢止了歐洲共同體(原歐洲經濟共同體),其地位和任務由歐盟承接。只剩下一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仍運作著。至此,「歐洲各共同體」的名稱由於不再適於形容歐盟的運作方式,因此不再被官方使用

歐洲各共同體演變圖[編輯]

簽署
生效
條約
1948
1948
布魯塞爾條約
1951
1952
巴黎條約
1954
1955
布魯塞爾條約修正英語Treaty of Brussels#Modification巴黎會議英語London and Paris Conferences#Paris
1957
1958
羅馬條約
1965
1967
合併條約
1975
N/A
歐洲理事會成立
1986
1987
單一歐洲法案
1992
1993
馬斯特里赫特條約
1997
1999
阿姆斯特丹條約
2001
2003
尼斯條約
2007
2009
里斯本條約
                       
歐盟三支柱  
歐洲各共同體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atom)
歐洲煤鋼共同體 (ECSC) (條約於2002年終止英語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Merger and expiry 歐洲聯盟 (EU)
    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 歐洲共同體 (EC)
    TREVI英語TREVI 司法與內政合作 (JHA)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PJCC)
  歐洲政治合作英語European Political Co-operation (EPC)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CFSP)
(鬆散個體) 西歐聯盟 (WEU)    
(條約於2010年失效英語Western European Union#2009–2011: Dissolution  
                     

中文歧義[編輯]

在中文資料中,「歐洲各共同體」經常與「歐洲共同體」(簡稱「歐共體」)混淆。英語、法語、德語等歐洲語言中,「歐洲各共同體」是「歐洲共同體」的複數形式,而中文沒有複數。另外,在歐盟一些國家的語言中「歐洲各共同體」和「歐洲共同體」的簡稱相同(英語:EC,法語:CE),有些則能靠詞尾變化作出區分(例如德語:歐洲共同體為EG,歐洲各共同體為EG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