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均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祝均一(1951年2月),中國上海人,籍貫浙江海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祝少年時先後就讀於長樂路第三小學和向明中學,1966年初中畢業後插隊落戶黑龍江省遜克縣,1976年回上海。回到上海後,祝進入淮海路街道生產組工作,很快當上了領導,並將生產組改制為「上海盧灣區春雷電訊廠」,1983年,該廠年利潤達到140萬元人民幣,成為轟動上海的奇蹟。祝也因此成為勞動模範、新長征突擊手。1985年,祝被任命為盧灣區集體事業管理局副局長,進入政界。1989年,祝晉升為上海市集體事業管理局副局長,1996年出任上海市經濟委員會副主任,1998年調任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2006年8月因涉嫌挪用社會保障基金32億元人民幣而被免去職務。

2007年9月23日,祝均一因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以及濫用職權罪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

2010年5月,祝均一獲得一年十一個月減刑;2013年2月獲得一年九個月減刑,2015年9月獲得6個月減刑,2017年10月再次被減刑七個月,刑期至2019年11月25日止。[1]

參見[編輯]

  1. ^ 原“公路大王”第5次减刑申请被撤回 已获4次减刑. [2023-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