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各州法院系統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美國各州法院系統(State court (United States)),是美國各州根據本州的憲法和法律設立的法院系統,與美國聯邦法院平行並相互獨立,根據本州法律審理案件,一般分為三級:初審法院、地區法院(中級上訴法院)、州最高法院(州法律的終審法院)。[1]只有涉及聯邦法律的實質法律問題,才能繼續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2]

各州法院系統[編輯]

參考[編輯]

  1. ^ 美國司法體系概述. 美國在台協會. [2013-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24). 
  2. ^ 司法管轄權與決策之界限. [2013-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2-17). 

外部連結[編輯]

Template:Judiciaries of the United States英語Template:Judiciaries of the United St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