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設立1893
所在地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E·巴雷特·普雷蒂曼美國法院大樓
所在國 美國
法官選任方式美國總統提名後美國參議院通過
上訴法院美國最高法院
法官任期終身制
法官人數11
網址www.cadc.uscourts.gov


美國聯邦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1](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D.C. Circuit、引用時縮寫為 D.C. Cir.)是美國的13個聯邦上訴法院之一。其對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擁有上訴管轄權。 該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有8位現任法官,都位於哥倫比亞特區華盛頓。 該院可直接審查首都各聯邦政府機構的政策法規和決策,不必如其他法院般等待上訴。根據《美國行政程序法》,該院還可直接受理涉及其他行政機構的行政訴訟案件。[2]

因哥倫比亞特區法院眾多,該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名稱上容易與下述法院混淆: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中文名參考
  2. ^ John G. Roberts, Jr. What Makes the D.C. Circuit Different? A Historical View (PDF). Virginia Law Review. 2006, 92: 375.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7年9月28日).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接[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