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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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Sino Swearingen Aircraft Corporation,縮寫SSAC),是美國一家飛機製造公司,由中華民國統一企業慶豐集團太平洋電線電纜台翔航太行政院開發基金中華開發等公司1994年投資成立的「華揚航太」,在1995年與美國SAI公司各出資50%合組的小型商務飛機製造公司,主要產品為史威靈SJ30-2小型商務噴射機。公司總部在德克薩斯州聖安東尼奧,在西維吉尼亞州馬丁斯堡地區機場的約翰·D·洛克斐勒4世技術中心則有一座組裝工廠。

公司成立之初,獲得來自中華民國政府的大量資金挹注。經過十多年的近乎空轉後,在2008年8月轉售予聯合大公國投資開發公司,並改名為耶米斐斯特航空公司(Emivest Aerospace Corporation,縮寫EAC)。

早期歷史[編輯]

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的前身為「史威靈根飛機公司」,由愛德華·史威靈根創立於1959年。早期的主要業務是為其他飛機公司開發雛型系統

台灣資金入注時期[編輯]

1995年,史威靈根飛機公司改組為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SSAC),成立之初被視為台灣航太工業發展新契機,也有外交考量。但飛機研發、生產過程波折不斷,公司內部欠缺人和,加上前董事長郭清江爭議連連,讓政府前後投入逾6億美元回收無望,中華民國經濟部疲於奔命地救火,還是徒勞無功。

SSAC是由統一企業、慶豐集團、太平洋電線電纜、台翔航太、行政院開發基金、中華開發等公司1994年投資成立的「華揚航太」在1995年與美國SAI公司各出資50%合組的小型商務飛機製造公司,總部位於德克薩斯州聖安東尼奧。SSAC的成立是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主導,初期股東包括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耀華玻璃管理委員會」或「耀華玻璃」)、中華開發、統一企業東雲紡織慶豐銀行大陸工程長榮重工聯華電子。SSAC成立原因,除了台灣想要發展航太工業,也有政治考量。當年台灣向美國購買F-16戰機,取得價值數億美元的工業合作額度,經時任美國參議員傑伊·洛克斐勒引薦促成這項台美合資案;洛克斐勒也是後來促成李登輝成功訪美的要角之一。

SSAC成立初期,航太工業景氣欠佳。SSAC原定1998年開始生產第一架飛機,但過程中出現設計錯誤,進度嚴重落後,面臨其他生產類似飛機的公司強烈競爭,靠著政府不斷增資才得以維持營運。

1999年底,SSAC公司登記由合夥型態轉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東包括華揚航太、台翔航太、中華開發、耀華玻璃管理委員會(由經濟部代管)等。截至2000年為止,台灣對SSAC的投資金額已從最初的5000萬美元增加到2億5000萬美元。2000年4月間,陳水扁尚未接任中華民國總統,即將卸任總統的李登輝要求中華民國交通部主導的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投資SSAC二千萬美元;這筆錢在2001年用完後,洛克斐勒三度到台灣,要求陳水扁政府再投資SSAC一億美元,否則SSAC會在三個星期內破產

SSAC研發的小型商務飛機SJ30-2,在小型商務客機機種中,具有航程較遠、速度較快、價格較低廉等優勢,是全球續航力最長的小飛機。2001年美國九一一事件發生後,小型商務飛機的安全與隱私性重受青睞,SJ30-2訂單大增至超過300架。

2002年4月,前經濟部次長尹啟銘以耀華玻璃管理委員會主委身分率隊赴美評估,認為SSAC產品仍有競爭力,但經營與管理團隊需要重整,隨後進行經營權改組,由前漢翔航空董事長蔡春輝取代前太平洋電線電纜董事長孫道存出任董事長,並延攬曾在美國經營小飛機公司致富的台裔華人陳磊出任執行長

2002年底,洛克斐勒向陳水扁政府要求投資SSAC一億五千六百萬美元作為2003-2004年的SSAC營運資金,交換條件是讓陳水扁「高規格過境美國」;耀華玻璃經過評估後,於2003年9月中旬匯出六千萬美元作為2003年的SSAC營運資金;而2002年陳水扁之妻吳淑珍過境紐約,洛克斐勒親自接待吳淑珍。

2003年4月26日,SJ30-2首架原型機在德州失事墜毀,嚴重影響後續認證時程,但耀華玻璃仍依中華民國總統府的指示照常撥款給SSAC。2004年,SSAC再度要求政府增資,行政院指派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郭清江率五人小組赴美進行公司整體狀況評估,在郭清江建議下,行政院再度增資1.6億美元。

2005年年初,郭清江接任SSAC董事長;同年10月,SJ30-2終於取得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頒發的型別認證(TC),可以進入量產階段。不過SSAC資金實在「燒」得太快,加上執行長陳磊挪用公款40萬美元,董事會決議解除陳磊的職務。

2006年2月,經濟部次長兼耀管會主委陳瑞隆率隊赴美,評估後認為航空業屬回收期長、風險高產業,政府投資金額、比例已經太高,不宜繼續投資,應尋求策略性投資人;隨即委託美國Wachovia投資銀行代為接洽投資人。

SJ30

2007年7月,郭清江辭職,改由漢翔航空總經理羅正方兼任SSAC董事長。

2008年,SSAC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EIDC創投公司簽署合併協議,由EIDC投資1.5億美元取得SSAC80%股權,分期償還耀管會融資。如果美國投審會審查通過後,台灣決定不依約執行,將面臨違約訴訟賠償。由於當時正值政府交接時期,經濟部已承諾,會把最後決策留給馬英九政府決定,不會趕在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政府下台以前處理。

2009年2月2日,郭清江在《自由時報》的專訪中說,尹啟銘推薦的陳磊侵吞SSAC公款40萬美元,尹啟銘才是對SSAC虧損案難辭其咎的人;SSAC被以一億五千萬美元賣給EIDC的時候,時任SSAC董事長是羅正方、不是他,他不清楚細節、也無權介入,此交易案與他無關;他與陳水扁的關係並非朋友,只是「上司」與「部屬的部屬」的關係,只有公務上的接觸,從未互通電話,更從未被陳水扁請到家裡吃飯。

中東資金入注時期[編輯]

2008年5月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Emivest Group投資5,000萬美元並保留約8,700萬美元的債務,加上可能再投資1億美元,占公司80%的股份,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改名為Emivest Aerospace Group。

2010年5月Emivest Group在投資約9,000萬美元後,管理不見起色,資金困難,目前積極想找新投資人,或考慮將Emivest Aerospace公司賣出。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