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傳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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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傳達設計(Visual Communication Design)是透過可視形式以傳達某種事物為目的的主動行為。視覺傳達主要或部份仰賴於視覺且以二度空間的影像呈現,包括:標示、字型編排、繪畫、平面設計、插畫、顏色、及電子設備。它同時發現一個訊息—影像伴隨著文字對於傳達、教導、說服觀眾而言具有更大的影響力。

大學專科學校科技大學技術學院,通常同名科系的教學主軸為平面設計(包括廣告包裝…等)。至於工業環境數位媒體時尚等方面,眾多學校則可能會另設科系並更加專研。根據 LinkedIn 2015全球數據顯示,現時最多自由工作者從事「藝術及設計」(46%),如平面設計、攝影師、網頁設計師及插畫家等等。


概要[編輯]

基於人們對美與醜並無一致同意的規則,好的視覺傳達設計取決於觀者對訊息的吸收程度,而非主觀上對美學或美術的偏好。除了平面影像,其它可利用視覺以傳達訊息的方式包括:身體語言及姿勢、動畫(數位或類比)、及電影。透過電子郵件所做的視覺傳達通常是文字圖(ASCII art)、情緒符號(emoticons)、或附加的數位影像。

參考文獻[編輯]

參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設計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