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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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翠萍(1949年1月9日—2014年4月24日)又稱「萍姐」,是一名華裔美籍商人,並參與組織非法移民進入美國的活動,有「偷渡皇后」、「蛇頭之母」之稱。

生平[編輯]

鄭翠萍出生於福建省福州市亭江鎮盛美村,1974年移民香港,1981年移民到美國紐約;她在美國唐人街經營雜貨店和餐館,但同時參與組織和資助中國大陸的居民偷渡來美,並經營向中國大陸匯款地下錢莊

1993年6月6日,鄭翠萍出資的偷渡船"金色冒險號"在紐約市皇后區附近擱淺;船上的偷渡者由於缺乏岸上接應,試圖自行游泳上岸,結果造成10人溺水死亡。此案件轟動美國社會,聯邦調查局開始懷疑鄭翠萍。1994年初美國聯邦調查局正式發出對鄭的全球通緝令,鄭返回中國後以「協助非法偷渡」罪名被捕,但她隨即通過個人關係得到釋放,返回家鄉盛美。1994年-2000年,鄭翠萍用假身份居於中國大陸和香港,並出入美國。在這些年,她除了在深圳擁有一家製衣廠外,還在香港經營進出口貨物和影像遊戲業務[1]

逮捕、引渡與受審[編輯]

美國移民及歸化局香港辦事處的協助下,2000年4月17日,鄭翠萍在香港國際機場等待從紐約來港的兒子時被香港警方逮捕。6月16日鄭的引渡聆訊在香港東區舉行。鄭在提訊中提出保釋的請求,被裁判官簡達仁拒絕[2]。8月23日,東區法院裁判官羅德泉裁定「大姐萍」有關7項涉嫌偷運人蛇、洗黑錢及挾持人質等罪名表面證供成立[3]。香港特首董建華於2001年5月28日簽署對鄭的引渡令[4]

鄭在引渡過程中利用香港法律系統制度儘可能拖延時間。她首先提出司法覆核,指特首簽署的移交令無效;隨後又申請了人身保護令,指港府非法羈留她[5]。 2003年6月,終審法院拒絕了鄭翠萍的上訴請求[6]。2003年7月,香港特首董建華簽署特別行政令後,鄭翠萍最終成功被引渡至美國[7][1]

美國起訴方最初對鄭氏提出七項指控:包括謀殺(用不安全的船隻運送非法移民)、經營地下錢莊等。2005年6月22日,紐約曼哈頓聯邦法院認定鄭翠萍有共謀走私洗錢、向非法移民家屬收取敲詐贖金三項罪名成立。2006年3月17日,鄭翠萍被判有期徒刑35年。2014年4月24日,鄭翠萍因罹患胰腺癌搶救無效,在德州聯邦監獄轄下的醫院病逝,享年65歲。

參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判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金色冒险号”幸存者:十年黑暗旅程. 21世紀經濟報道 (新浪網). 2004-01-16 [2019-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8). 
  2. ^ 蛇头“大姐萍”提出百万保释要求遭到拒绝. 華聲報 (新浪網). 2000-06-19 [2019-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8). 
  3. ^ 蛇头“大姐萍”将被引渡回美国受审. 網易. 2000-08-24 [2019-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8). 
  4. ^ “蛇头之母”被遣返美国受审. 人民網. 2001-06-16 [2019-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8). 
  5. ^ 公務一派專欄 法律專員:英美向港求助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 [2019-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8). 
  6. ^ Peter Michael; Sara Bradford. 'Big Sister' Ping to be extradited. 南華早報. 2003-07-12 [2019-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8) (英語). 
  7. ^ 引渡“蛇头之母”郑翠萍. 南京《周末》 (新浪網). 2003-06-19 [2019-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