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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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律,中國大陸亦稱鏈式法則(英語:Chain rule),用於求合成函數導數

正式表述[編輯]

兩函數 定義域 () 、值域 () 都包含於實數系 ,若可以定義合成函數 (也就是 ),且 可微分,且 可微分,則

也可以寫成

例子[編輯]

求函數 的導數。

求函數 的導數。

證明[編輯]

嚴謹的證明需要以下連續函數的極限定理

都是實函數,若可以定義合成函數

則有


只要展開極限的δ-ε定義,並考慮 等於或不等於 的兩種狀況,這個極限定理就可以得証。

為了證明連鎖律,定義一個函數 ,其定義域 , 而對應規則為

和一個函數 ,其定義域 , 而對應規則為

這樣,考慮到 導數是以下函數(定義域為)的極限

因為可微則必連續(根據乘法的極限性質),所以 連續、 連續,故根據上面的極限定理有

而且針對一開始可微的前提有

再根據乘法的極限性質

即為所求。

多元複合函數求導法則[編輯]

考慮函數z = f(x, y),其中x = g(t),y = h(t),g(t)和h(t)是可微函數,那麼:

假設z = f(u, v)的每一個自變量都是二元函數,也就是說,u = h(x, y),v = g(x, y),且這些函數都是可微的。那麼,z的偏導數為:

如果我們考慮

為一個向量函數,我們可以用向量的表示法把以上的公式寫成f的梯度的偏導數的數量積

更一般地,對於從向量到向量的函數,求導法則為:

高階導數[編輯]

複合函數的最初幾個高階導數為: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