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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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親,本義為和睦相親[1][2][3],又指兩國和議結好關係[4][5][6]。唐宋以後,由於唐詩宋詞常以「和親」借諷嫁公主予外族求和平,漸漸與「外族聯姻」掛勾,又可稱和蕃,是指中原王朝自視為中華正統國家的君主將自己或宗室的女兒或國內其他女性嫁給藩屬國或被視為夷狄的君主或以示兩國友好,增進彼此關係,具有政治目的聯姻

中國的「和親」政策始於漢高祖劉邦,和親從此以後發展成為對外政策,和親之舉不絕於書。中國歷代和親有自願也有被迫。比如漢朝王昭君自願請命嫁匈奴呼韓邪單于。而漢初漢朝被迫嫁翁主給匈奴冒頓單于軍臣單于伊稚斜單于[7]。和親結果有成功也有失敗。例如,王昭君出嫁匈奴成功鑄造了當時漢朝與匈奴的友好關係,但漢初嫁給匈奴的漢朝公主,卻沒能阻止匈奴侵犯漢朝[8]

意義[編輯]

唐宋以前,與外族和親未必以公主聯姻,凡以聯姻之和親,必有描述。而和親之法有雙方開合市互市、一方接受一方歸義朝貢、雙方結盟、嫁公主聯姻等。和親與聯姻的關係在這階段仍是「馬」與「白馬」關係(白馬是馬,馬非白馬)。例子如下︰

  1. 《漢書.匈奴傳》︰是時匈奴以漢將數率衆往降,故冒頓常往來侵盜代地。於是高祖患之,迺使劉敬奉宗室女翁主為單于閼氏,歲奉匈奴絮繒酒食物各有數,約為兄弟以和親,冒頓迺少止。(按︰此「和親」有言以聯姻。)
  2. 《北史.柳虯傳》︰及突厥啟人可汗求和親,復令謇之送義成公主於突厥。(按︰此「和親」亦言聯姻。)
  3. 《後漢書.班超傳》︰初,月氏甞助漢擊車師有功,是歲貢奉珍寶、符拔、師子,因求漢公主。超拒還其使,由是怨恨。(按︰凡記貴霜帝國欲娶漢公主事,未言「和親」一詞。)
  4. 《後漢書.南匈奴傳》︰二十七年,北單于遂遣使詣武威求和親,天子召公卿廷議,不決。皇太子言曰:「南單于新附,北虜懼於見伐,故傾耳而聽,爭欲歸義耳。今未能出兵,而反交通北虜,臣恐南單于將有二心,北虜者且不復來矣。」帝然之,告武威太守勿受其使。(按︰此北匈奴求「和親」,實名「歸義」、「降」,無聯姻之舉。)
  5. 《後漢書.南匈奴傳》︰會北單于欲合巿,遣使求和親,顯宗冀其交通,不復為寇。乃許之。(按︰此「和親」乃合市,無聯姻之舉。)
  6. 《後漢書.南匈奴傳》︰元和元年,武威太守孟雲上言北單于復願與吏人合市,詔書聽雲遣驛使迎呼慰納之......伊屠於閭鞮單于宣,元和二年立。其歲,單于遣兵千餘人獵至涿邪山,卒與北虜溫禺犢王遇,因戰,獲其首級而還。冬,孟雲上言:「北虜以前旣和親,而南部復往鈔掠,北單于謂漢欺之,謀欲犯塞,謂宜還南所掠生口,以慰安其意。」肅宗從太僕袁安議,許之。(按︰此「和親」亦為合市,無聯姻之舉。)
  7. 《後漢書.烏桓傳》︰初,冀州牧袁紹與前將軍公孫瓚相持不決,蹋頓遣使詣紹求和親,遂遣兵助擊瓚,破之。紹矯制賜蹋頓、難樓、蘇僕延、烏延等,皆以單于印綬。(按︰此和親乃結盟也,無聯姻之舉。)
  8. 《唐會要.卷九十四》︰七年閏七月。秦王世民與虜遇於豳州。頡利突利二可汗。率萬騎奄至城西。秦王帥騎馳詣虜陣。告之曰︰「國家與可汗和親。何為負約。深入我地。我秦王也。能鬥獨出與我鬥。若以眾來。我直以此百騎相當耳。」頡利不應。又遣騎前告之︰「爾往與我盟。有急相救。今乃相攻。何無香火情。」突利亦不應。頡利見秦王輕出。又聞香火之言。疑突利與王有謀。乃遣止之曰︰「王不須渡。我但欲申固盟約耳。」兵少卻。後雨久虜弓筋膠俱解。秦王潛師夜進。頡利大驚。乃請和親(按︰此「和親」當指結盟交好,無聯姻之舉。)
  9. 《宋史.李沆傳》︰沆為相,王旦參政事,以西北用兵,或至旰食。旦嘆曰:"我輩安能坐致太平,得優遊無事耶?"沆曰:"少有憂勤,足為警戒。他日四方寧謐,朝廷未必無事。"後契丹和親,旦問何如,沆曰:"善則善矣,然邊患既息,恐人主漸生侈心耳。"旦未以為然。(按︰此「和親」指宋遼「澶淵之盟」,無聯姻之舉。)

唐宋及以後,和親多有所指聯姻,尤以詩詞為甚,後史籍論述亦有以和親指聯姻,如︰

  1.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百二十六》︰如漢之和親。宋之獻納。是制和者在夷狄。而不在中國。
  2. 《懐麓堂集.巻三十九》︰漢唐疆宇雖廣,而和親、歲幣所費不訾。

歷史[編輯]

中國[編輯]

和親始作人是西漢高祖劉邦白登被圍七日之後周勃解圍擊退冒頓,接受婁敬獻策,開啟了「和親政策」;有漢一代,有多位宗室女子以公主或翁主的身份下嫁匈奴單于。在漢武帝時期,造成省思與萬物兩位宗室翁主劉細君劉解憂分別出嫁西域國家以為聯攻匈奴。此後皆有和親。

朝鮮[編輯]

朝鮮王朝時期,朝鮮仁祖為免被清朝入侵,封宗室李愷胤之女李愛淑為義順公主韓語의순공주,並作為朝鮮孝宗的養女嫁給多爾袞,原為錦林令的李愷胤亦被晉封為錦林君

越南[編輯]

越南陳朝時,先有陳聖宗把皇妹安姿公主嫁給元朝鎮南王脫歡,後有陳英宗把皇妹玄珍公主嫁給占城制旻為妃。廣南國君主阮熙宗有兩位女兒和親,一女阮氏玉誇嫁給占城王波羅美,另一女阮氏玉萬嫁給柬埔寨國王吉·哲塔二世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引用[編輯]

  1. ^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 中行氏 以伐 秦 之役怨 欒氏 ,而固與范氏和親。」
  2. ^ 《禮記.樂記》:「在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
  3. ^ 《隸釋·漢李翊夫人碑》:「九族和親,若棄附根。」
  4. ^ 《吳越春秋·夫差內傳》:「﹝ 吳王 ﹞不意頗傷齊師,願結和親而去。」
  5. ^ 《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 亮 ﹞遣使聘吳,因結和親,遂為與國。」
  6. ^ 《晉書.劉喬傳》"春秋之時,諸侯相伐,復為和親者多矣。"
  7. ^ 《漢書 卷九十四上》:「於是高祖患之,乃使劉敬奉宗室女翁主為單于閼氏,歲奉匈奴絮繒酒食物各有數,約為兄弟以和親,冒頓乃少止。後燕王盧綰復後,率其黨且萬人降匈奴,往來苦上谷以東,終高祖世。」「書至,漢議擊與和親孰便,公卿皆曰:『單于新破月氏,乘勝,不可擊也。且得匈奴地,澤鹵非可居也,和親甚便。』漢許之。」「老上稽粥單于初立,文帝復遣宗人女翁主為單于閼氏」「匈奴日以驕,歲入邊,殺略人民甚眾,雲中、遼東最甚,郡萬餘人。漢甚患之,乃使使遺匈奴書,單于亦使當戶報謝,復言和親事。」「後四年,老上單于死,子軍臣單于立,而中行說復事之。漢復與匈奴和親。」
  8. ^ 古代和亲利弊论 (PDF). [2010-10-10].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4-08-19). 

來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