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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媚俗的一例:「寡婦」,Frederick Dielman所作的幽默畫,是19世紀一幅很受歡迎的板畫。

媚俗(德語:Kitsch)是一種被視為次等的視覺藝術形式,對現存藝術風格欠缺品味地作複製,又或是對已獲廣泛認同的藝術作毫無價值的模仿。這個概念亦有關於任何刻意地在作品中使用被公認為文化象徵的元素[1]然後廉價地大量生產這些非原創的東西。

「媚俗」亦是指那些在美學上有所不足(不論是否傷感、迷人、具戲劇性或創意),在創意上只是通過重覆慣例和公式,流於表面地模仿藝術作品的某些藝術種類。傷感的氾濫亦與媚俗有關。

當代對媚俗的定義是帶貶意的,用以描述那些並非創作出來表達自我,而僅是為了迎合商業目的和大眾需求的作品[2]。媚俗一般用作形容那些無重要性而又俗氣、精心計算來討好大眾、被視為造作和空洞,而非真正的藝術的作品[3]

媚俗這個概念最初所描述的一類藝術作品,是對19世紀在美學上傳達誇張的傷悲和情緒的藝術手法(例如通俗劇)的一種回應,所以,「媚俗藝術」和「傷感藝術」有密切關係。

由於這個概念與一般的「媚俗」仍有差異,在中文使用中被音譯為「刻奇」或意譯為「自媚」,即討好自己、迎合自己。涵義是:個體的認知與情感表達主動地或者不自覺地遵從外在的強大的秩序,以判斷這種體驗是否正當的、高尚的、合法的、被接納的、合乎時宜的。從而個體的認知體驗與情感表達變成了一件工具,一種矯揉造作的表演,一種討好和諂媚。[4][5][6][與來源不符]膚淺的自我感動類的情感更容易成為媚俗的情感。[原創研究?]例如,米蘭·昆德拉在《生命不能承受之輕》寫:當看見草坪上奔跑的孩子,由媚俗引起了兩行前後緊密相連的熱淚:第一行眼淚是:看見了孩子在草地上奔跑,多好啊;第二行是,和所有的人類在一起,被草地上奔跑的孩子們所感動,多好啊。米蘭·昆德拉強調:「第二種眼淚使媚俗更加媚俗」。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ArtsNet Minnesota: Identity Vocabulary. Artsconnected.org. [2010-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4-03). 
  2. ^ Glossery of Art terms and materials. Netdwellers.com. [2010-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18). 
  3. ^ Classical Guitar Dictionary K. Cgsmusic.net. 2002-11-01 [2010-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28). 
  4. ^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2017-09-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5). 
  5. ^ Cambridge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2017-09-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9). 
  6. ^ Oxford Living Dictionaries. [2017-09-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7).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