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作品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小小作品
《小小作品》標誌
《小小作品》標誌
類型動作
黑色幽默
超現實幽默
格式Flash動畫
開創朱志強
開發朱志強
編劇朱志強
導演朱志強
配音查理•勒哈迪(1集)
朱志強(9集)
國家/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
語言中文
英文
集數12
每集長度1-2分鐘
作曲朱志強
製作
執行製作朱志強
製作公司XiaoXiao Movie.com
播出資料
首播頻道Newgrounds
播出日期2000年4月[1]—2002年
外部連結
官方網站

小小作品》(Xiao Xiao)是一個由中國動畫師朱志強創作的網絡Flash動畫系列作品,以動畫人物為「火柴人」的簡筆人物畫而聞名。動畫中包含火柴人之間激烈的打鬥場面,其中部分作品更是加入了互動的遊戲性內容。由於本作品具有豐富的想像力與表現力,在2000年代初風靡於中國互聯網。

「小小作品」一名是指「一點點的創意工作」。在小小作品系列中,有部份作品的名稱並非「小小作品」,其中包括第四作《小小特警》、第七作《小小電影》、第九作《過關斬將》等。除了第一部作品最初是AVI格式外,整個系列作品均由Flash格式製作。第一部作品後也被轉換為Flash格式[2][3]

《小小作品》的主角是一位不知名的黑色火柴人,其頭部較大,四肢較小。本系列主角在系列多個作品中都處於一個危險的地方,並需要擊敗多個同樣是火柴人敵人。這些火柴人敵人可以是黑色的,也可以是各種顏色的。到最後,主角需要與最終頭目—紫色火柴人正面對決。在部分作品中,玩家可以操縱主角移動,如果達成不同的條件,則可以看到不同的結局,比如《過關斬將》系列[4]

《小小作品》因為以火柴人為主要元素,而火柴人本身亦易於繪製,所以吸引了不少動畫師製作《小小作品》的續集或外傳,尤以2D動畫《小小作品3》為最[5]

開發[編輯]

《小小作品》的製作起源於朱志強的幼年時期。他曾表示,那時他非常喜歡畫火柴人,這也為《小小作品》帶來靈感[6]。1996年,20歲的朱志強從故鄉吉林來到北京,從事美工工作。這段時間,朱志強開始自學一些電腦軟件知識來餬口[7]。2000年,朱志強受到Flash作品《強盜的天堂》的影響後,萌生了製作《小小作品》的念頭。

儘管《小小作品》使用Flash製作,但朱志強仍然為此投入了太多的精力。據他本人所言,為了製作其中的一些匪夷所思的武打場景,他幾乎把港台武打片全部看了一遍[8]。他一分鐘的作品需要十天左右才能完成,每添加一個角色,就要多費一天的時間。這也是朱志強在製作《小小作品3》時,花了七個月時間的原因[9]

法律糾紛[編輯]

在2003年,Nike製作了幾套「火柴人」廣告。但是,Nike廣告中的火柴人外貌與《小小作品》中的火柴人非常相似,因此令朱志強認為版權被侵犯。[4]2004年動畫作者朱志強向Nike公司提起侵權法律訴訟,控告Nike公司未經授權,在廣告中使用了自己已經註冊商標的動畫形象[10][11],並要求賠款200萬人民幣[12]。而Nike公司則辯稱他們沒有侵犯《小小作品》的版權,因為「火柴人」的形象缺乏原創性,應屬於公有領域。另外,Nike還聲稱廣告與《小小作品》的題材不同,一個是體育,而另一個則是武打。因此,他們沒有侵犯其版權。[11]北京第一中階法院最終判決Nike公司構成侵權,並賠償朱志強30萬人民幣[13][2]

但在2006年的二審中,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朱志強的「火柴棍小人」與Nike「黑棍小人」的這些相似之處多來自於公有領域,不應得到版權法的保護。除了公有領域部分,法院認可「火柴棍小人」具有獨創性,但其獨創程度並不高,「黑棍小人」在這部分上並不構成摹仿或剽竊。因此,二審法院駁回朱志強的訴訟請求,並撤銷了一審法院認定Nike侵權並賠償30萬元的判決[14][15]

參考文獻[編輯]

  1. ^ 於再靈. 从"火柴棍小人"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看作品独创性程度与作品受保护程度的关系. 2006-12-23 [2015-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6). 
  2. ^ 2.0 2.1 耐克广告剽窃闪客作品 原告小小获赔30万元. 2004-12-30 [2013-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3). 
  3. ^ Xiao Xiao collection - Stickpage. [2013-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9-29). 
  4. ^ 4.0 4.1 广告使用形象酷似闪客创作作品 耐克公司被判剽窃. 2004-12-30 [2013-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5). 
  5. ^ 耐克广告有盗用之嫌 闪客小小欲告其侵权. [2013-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6. ^ 专访中国第一闪客小小. [2015-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7. ^ 朱志强在搜狐公司的介绍. [2015-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8. ^ 特別講述:看不到錢途的中國「閃客」[永久失效連結]
  9. ^ 朱志强与网友的谈话. [2015-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10. ^ Xiaoxiao sues Nike over copyright. Xinhuanet. [2013-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11-28). 
  11. ^ 11.0 11.1 “谁偷了我的火柴人?”. [2013-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5). 
  12. ^ 闪客小小诉耐克侵权获赔30万. [2013-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2). 
  13. ^ MarketWatch. Nike loses China copyright case U.S. firm ordered to pay Chinese artist $36,000. CBS. [2013-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14. ^ 耐克公司输一审赢二审. [永久失效連結]
  15. ^ 中国"闪客"告赢耐克 "黑棍小人"侵权判赔30万. [2015-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01-01).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