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國際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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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國際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廣東國際信託廣東國投廣國信)由廣東省人民政府發起設立,為廣東省當時的窗口公司之一,一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大的國有獨資公司[1]、中國第二大信託投資公司

歷史[編輯]

成立[編輯]

1980年7月廣東信託投資公司經廣東省政府批准成立。1983年10月,廣東信託投資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為國營金融企業,並拿到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的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1983年12月,「廣東信託投資公司」更名為「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並成為國家指定的允許對外借貸和發債的地方級「窗口公司」。1983年12月,即與日、美、英、法等國12家銀行簽訂了貸款協議,獲得1.36億美元的信貸額度。一年後,又與24家歐美日銀行簽訂協議,獲信貸額度2.07億美元。至1985年,上述協議的簽約銀行增至38家,信貸額度也增至3億美元。

1986年國務院83號文件批轉了國家計委關於利用國外貸款工作分工意見,對於借用國際商業貸款和發行外幣債券,「國務院已確定由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中國投資銀行和廣東、福建、上海、天津、大連五個省市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核准的一至兩個金融機構對外辦理」;「凡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未列入國家借用外資計劃,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對外聯繫借用國際商業貸款或發行外幣債券」。這一文件,使廣信成為「十大窗口公司」。文件發佈後一個月,1986年9月廣信拿到了日本公社債研究所給予的AA-信用評級,並在日本成功發行了200億日元為期十年的武士債。1987年8月又在香港發行5000萬美元亞洲美元債券。1988年5月在倫敦發行了200億日元歐洲日元債券。1989年1月12日,國務院頒發「關於加強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的通知」的6號文件,收緊借用外債的窗口,除國家已確定的中國銀行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中國投資銀行、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福建投資企業公司海南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上海市投資信託公司天津市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大連國際信託投資公司10個窗口外,今後不再批准對外借用外債的窗口。

1989年到1991年,廣信從日本的幾家銀行拿到了7000萬美元貸款。1992年7月在日本武士債市場,發行了150億日元的債券。1993年5月,進入歐洲美元債券市場,發行了1.5億美元債;1993年11月,進入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美國市場,發行了1.5億美元揚基債。1994年5月,廣信總裁黃炎田的照片登上了美國商業周刊(BUSINESS WEEK)的封面。

1995年,國家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可自行舉債,政府也不再為窗口公司進行擔保,並決定對外債實行全口徑管理。1995年的國務院25號文件,還決定對發債窗口實行「定期評審制」。此時的廣信,資產數百億元,整個集團公司迅速膨脹,資產狀況極為龐雜。按該公司自己的介紹,廣信投資參與了3000多個項目,進入金融、證券、貿易、酒店旅遊、投資顧問以及交通、能源、通訊、原材料、化工、紡織、電子、醫療、高科技等工業生產的幾十個領域,又特別在房地產開發領域傾注巨資,成為廣東省最大的「地主」。廣國投達到「鼎盛時期」,其標誌性建築———高達63層的廣東國際大廈高聳羊城。

由盛轉衰[編輯]

1996年底,廣信下屬的深圳分公司總經理李驥被革職接受審查,不久又因經濟罪嫌轉捕,深圳分公司的巨額債務隨之曝光。

因嚴重的外債支付危機,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在1998年10月6日關閉公司,並進行三個月的行政關閉清算。1998年11月廣信香港和廣信實業兩家子公司按照「港事港辦」的原則宣告清盤,所欠債務及或有債務達79億港元,據清盤官宣佈的初步核查結果,廣信香港的清償率尚可達到五成四,而廣信實業的清償率只有6%。

破產清算[編輯]

1999年1月10日,廣國投在中外債權人面前宣佈將「申請破產」。廣國投及下屬三家有金融經營權的子公司將申請破產;而依中國的破產法律和國際慣例,在償還債務時,所有的債權人將一視同仁,對外國人並無特別照顧。廣國投破產前違規吸收公眾存款中,涉及個人儲蓄存款5.9億元牽扯到2萬多自然人,其9個證券營業部違規挪用股民保證金1.32億元涉及8萬多自然人;宣告破產後,廣國投所欠7.8億人民幣自然人債務,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購買債權後,委託中國銀行廣東分行優先向個人儲戶支付,委託廣發證券託管9個營業部並整體轉讓。1999年1月1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呂伯濤稱,經審查,廣國投及其全資子公司廣信企業發展公司、廣東國際租賃公司、廣信深圳公司等4家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境內外債務,符合法定破產條件,裁定進入破產還債程序,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

1999年1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受理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破產案,又被稱為「廣信事件」。創下了中國歷史上迄今為止最大的破產案。廣東國投也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第一家由法院宣佈破產的金融機構[2]

據初步清算,廣國投總部總資產為214.71億元,負債361.65億元,資不抵債146.9億元;其債務中境外債務高達159億,80%的債務借自日本、美國、德國、瑞士、香港等國家和地區130多家著名銀行。廣國投破產清算中,有320家債權申報人,申報債權總金額達387.8億多元。境外或有債務147億元。

後續[編輯]

廣信事件與粵海事件沉重打擊了外國債權人對窗口企業的信心,外資銀行紛紛緊縮對窗口企業的信貸,導致多家窗口企業無法再借新債還舊債,紛紛宣佈到期債務無法還本付息,經營陷入困境。

2004年6月11日,廣國投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黃炎田失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以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宣判後,黃炎田沒有提出上訴。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3年5月起,以被告人黃炎田任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的廣國投因沒有資金承兌到期的債券,在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幣76212.28925萬元、港幣22540.9702萬元、美元1498.77719萬元,由於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大量資金不能回籠。至該公司宣告破產時,無法歸還存款人的款項為人民幣35376.4萬元、港幣3838.454萬元、美元193.4492萬元。其中,僅1996年7月至1997年5月間,廣國投以「項目入股證」的形式,採取存款人民幣可獲年利率8%~12.85%,就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幣36307.8萬元。

參考資料[編輯]

  1. ^ Landler, Mark. INTERNATIONAL BUSINESS: Bankruptcy the Chinese Way; Foreign Bankers Are Shown to the End of the Line. The New York Times. 1999-01-22 [2021-08-28]. ISSN 0362-4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03) (美國英語). 
  2. ^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 REVIEW. Angelfire. [2021-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3-17).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