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商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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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商節目Advertiser-funded_programming)是一種由電視廣告商直接投資的節目。

概述[編輯]

從1960年代起,節目一般是廣播電視台投資製作的,然後通過出售廣告時間,進行資金回籠。這個模式已經持續了幾十年,但是科技的發展讓電視台重新思考與廣告商的關係。電視節目與廣告商淵源很久,肥皂劇這個名字,也是因為最早的「肥皂劇」是由肥皂製造商如寶潔公司投資並製作的。例如Texaco Star Theater等早期美國電視劇都是通過這種模式。直到1950年代的quiz show scandals節目,廣告商才開始大規模挖掘電視遊戲show節目中的廣告商機,並製造娛樂節目。從1950到1960年代,電視娛樂節目在美國風靡,逐漸興起了廣告商投資的電視節目,並替代了原有模式。隨着數碼錄音時代的到來,也稱為家庭錄像機(PVR),觀眾可以選擇錄製自己喜歡的節目,從而超越了黃金時間這個概念,也說明觀眾可選擇性跳過廣告[1]

廣告商節目,讓廣告商可以把廣告整合在節目中,而不是購買節目空擋的廣告時間。這就包括產品插播廣告、贊助、冠名權以及新近整體融合廣告的節目。很多是根據內容合作的方式,由幾個廣告商共同投資進行拍攝。

很多體育節目嚴格限制廣告商節目,特別是一些專業國際賽事,例如奧運會FIFA世界盃,很多可進行伏擊營銷。其他體育節目將其作為增加球隊和網絡收入的方式。冠名權一般賣給bowl game、巡迴賽、電視主持、halftime show體育館競技比賽等,在北美以外,出售球隊冠名權很常見。

參考[編輯]

  1. ^ 陶楠著. 美国电子媒介管制策略与市场发展. 重慶:重慶大學出版社. 2014年8月: 32. ISBN 978-7-5624-8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