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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徭役,或稱繇役傜役等,指政府強迫人民承擔的無償勞動[1]東亞歷史上指律令制下派成年之健全男子政府的勞動。包含兵役夫役等。民眾必定服役,有官職爵位科舉資格者或許可以免役,有時亦可繳納一筆金,換取免役資格。

簡介[編輯]

中國[編輯]

韓非子·備內》:「徭役少則民安,民安則下無重權,下無重權則權勢滅,權勢滅則德在上矣。」 《後漢書.王符傳》:「聖人深知力者民之本,國之基也。故務省徭役。」

致使秦朝滅亡的大澤之變,就是因為徭役,陳勝吳廣等人要趕赴漁陽燕京)服役,因為天雨遲行,而秦朝法律規定兵役誤期者死,所以他們才起義造反。

漢朝法律中,每個成年健全男子,都需要服役。西漢時實行更役,當中包括兵役和力役兩種。兵役分為正卒,一生服役一年,按地方性質分為騎士、軍士、材官(步兵)和樓船,服役期滿後可回家,若再遇戰事還須臨時服役。二是戌卒,一生服役一年。一種是在京師駐扎,稱作衛士;另一種是在邊郡駐扎,稱為戌卒。另外如果不願意戍守邊疆,可以按每月三百錢的標準僱人替代,叫做過更。三是徭役,每人每年須替郡縣服勞役一個月,也稱為更卒。不願服役的須到縣繳納三百錢,作為縣裏僱人作工的費用。[2]徵調到其他郡縣去服超期徭役的則稱為「外徭」,也有被罰超期服役的眥徭。[3]

明代萬曆時,首輔張居正變法,力行「一條鞭法」,將徭役合併,徵收銀兩,從此皆徵為多。

清朝繼承明朝之法,再無丁役等正役,只徵收賦稅及火耗,唯雜徭、夫役等雜役仍存在。

日本[編輯]

日本稱為「庸」制,1930年代時,強徵佔領地內的中國人朝鮮人從事挖礦,直至二戰時期結束為止。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 田中耀一郎《中國歷代力役田賦的變革》
  • 《辭海》

註釋[編輯]

  1. ^ 徭役何時休? - 法學在線 - 北大法律信息網. [2014-0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02). 
  2. ^ 梁祖靈等編著,中國土地管理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11,第101頁
  3. ^ 白壽彝總主編,中國通史 第4卷 中古時代 秦漢時期 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07,第7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