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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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聖塔克拉拉的快速道路

快速道路(英語:expressway),又稱快速道路快速路限制通行道路limited-access road),是專供高速度交通工具使用、雙向之間具有分隔帶安全島分隔式道路英語Dual carriageway。其進階設計為高速公路,兩者均供機動車輛使用,但快速道路的服務等級較高速公路為低,例如在交通流量較小的路段設有平面路口等一般道路的設計。受限於城市規模或道路線型,行經市中心之全封閉式道路,不稱呼為高速公路。部份國家不用「高速公路」(motorwayfreeway),而採用「快速公路」(expressway)做為其境內機動車輛專用道路的名稱。

概述[編輯]

在中國大陸,通常對城市交通中起到中大量車流、長距離和快速交通服務的道路稱作快速路。對此的定義可追溯到1991年的行業標準《城市道路設計規範》CJJ37-90[1],此設計規範之後更名為《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範》並修訂多次,儘管不是政府強制標準,但是行業內大多按照此規範區分城市道路類別。

近年來,日本的地方政府自建快速道路,用以區別高速自動車國道,不稱呼高速道路,而使用與中文相同的快速道路名稱,例如上越魚沼地域振興快速道路日語上越魚沼地域振興快速道路

在香港的快速公路為該地區服務等級最高的道路系統,速限70公里以上。

台灣的快速道路在分類上有差異,稱「快速公路」者一般歸為中華民國國道省道等級兩種;稱為「快速道路」者一般由所在之縣市政府養護,道路等級歸類為一般道路而速限普遍低於國道及省道快速公路。

「快速公路」一詞目前僅建構於公路標準上;「快速路」於字面上未被規範為公路,在內政上也可被命名於公有道路,例如:台灣桃園市的快速路。

封閉式道路是指:一般公路使用劃分島行車線分向,公路兩旁設置柵欄或實體分隔,使其它道路不干擾其主幹綫之直行交通。但高架道路不一定使用中央分隔島。

常見的雙向分隔行車線或分道公路(單向分隔或單向側行車線),是公路與道路的行車線在相反的行進方向通過中央分隔島分開,多採用重型混凝土障礙物,可以將車輛反彈回其路徑上;其他的由鋼絲繩製成,鋼絲繩安裝在適度薄弱的支柱上,繩索切入車身並潰縮,使車輛減速,同時將其保持在屏障上直至停止。在都市道路上,從雙向四行車線轉換而來,中央分隔島不會很大:只是一個小型鋼製分隔器或分隔桿以節省空間。

無論道路是否為雙向路廊實體封閉的行車線,或單向路廊再劃分為快慢行車線。分向行車線改善了單一行行車線的道路交通安全性,因此通常具有更高的速度限制。單向兩條或更多條行行車線的道路設計並具有受控制出入口通道的更高標準,通常被劃分為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幹綫公路等,而不是雙行車線公路。

快速道路允許有交通燈和交叉路口,尤其是平面式道路設計,這導致更少的天橋連接其它道路。 較新的行車線立體化,有坡度分離的交叉路口,但行經市區的主綫需要保留相鄰建築物的通道與安全距離,通常設為路肩,或有實體分隔的側行車線替代路線,過多的平面路口,使得交通不易續行,因此可能不被指定為快速道路,除非以交通燈長時間管制。

除了平面交叉路口外,中央分隔島應避免有淨空斷點,造成行車安全疑慮,並減低其道路速限,在一些地方,部分受控制通道的中間帶可能存在間隙,以允許轉彎和穿越,特別是較長的封閉式道路之前,中途沒有引道可供出入轉換,也有彈性調整分隔島位置,設快速通行行車線和調撥行車線在本地主要道路系統內使用,以提供更多的容量並使長途旅行的交通流暢。

封閉式道路鄰側可設置平行行車線(側行車線),並設出入口分擔主綫車流,惟不宜連接雙行車線公路,避免出入口與對向行車線產生動綫衝突,進而回堵主綫。

大道[編輯]

以植物或樹木作中央分隔的公路,通常具有大面積草坪,與最內行車線之間無剛性柵欄,其道路有較低的速度限制,有時被稱為林蔭大道。也有路旁種植樹木,包圍中央行車線,形成實質性的封閉式道路。

以行人街區為主的林蔭大道為三綫路,中央汽行車線不是分向道路,兩旁行人道的寬度通常大於汽行車線,並與商店騎樓或店前空間連成一片,整個路廊為45~80公尺。

三綫路因具有寬廣的路廊,在現代都市中,有時會改建成多功能多行車線的林蔭大道,例如:台灣台北仁愛路,中央快行車線+巴士專線+汽車內兩條行車線+汽機車側行車線+行人道與慢行車線。

專用道[編輯]

由一個固定寬度的道路上,車輛不被任何的物理屏障或橫向分割限制直綫移動。行車線有限制車種並與路旁設施無任何有關聯的共同路肩,也可以是在寬度有彈性的多行車線專用道(例如,高速公路出入引道)。

與一般混合行車線作車種限制不同,高乘載行車線也可以與一般行車線作物理分隔,作為不同的道路。一些城市,儘管其地形非常具有挑戰性,嚴重限制了增加專用道或增加主幹道路的寬度,但採用專用道路立體化可以緩解交通擁堵與路廊的不足。

高架道路[編輯]

又稱為高架公路(英語:elevated highway),一般建構於公路系統上,有些會升格快速道路,通常有以下特徵:

  • 在出入口不管制的普通公路上,因安全或交通流量問題而興建高架道路。
  • 在出口管制的公路上,可能安全或交通流量問題而改建為高架道路,或者於公路兩旁擴建。
  • 在部份管制出入口的公路上,可以減輕交通擁堵或行車安全問題,例如平交路口立體化,而且費用低於完全高架的公路。
  • 隧道(車行地下道)與高架公路具有相似的優勢,但建造成本更高。隧道的其他優點是它們不佔用市區的寶貴土地(因為高架須建在地面上),減少噪音污染,可以減少長期的環境損害,並保護旅客免受地面天氣影響。
  • 交通流量大的路口,因為重車壓壞路面頻繁而改建高架橋,雖然初期建設成本較高,但通常(並不總是)以後道路維護成本會變低。

準快速道路[編輯]

中央主綫與側行車線,可視路廊狀況不設側行車線

道路等級類似日本的名阪國道(準高速道路)

  • 行車速限70公里以下之封閉式道路。
  • 封閉式道路比例佔整段公路長度50%以上者。
  • 一般公路與封閉式道路前後對接,其封閉式道路長度足以稱為快速道路者。
  • 整條公路有數段封閉式道路者,其平交路口立體化後可成為某段單一封閉式道路。例:台灣台66綫
  • 分向道路設有側行車線,側行車線與次要道路作T型平面交叉,次要道路出入側行車線採右進右出為原則,不干涉主綫直綫交通,平交路口可用號誌控制該段公路通行的速率,主綫立體化後可成為單一封閉式道路,側行車線作為聯絡道使用。例:台灣台61綫
  • 分向道路不設有側行車線,行車線數單向3行車線以上,道路兩旁有護欄,主綫與次要道路作T型平面交叉,次要道路出入主綫採右進右出為原則,不干涉主綫內側行車線直綫通行,平交路口可用號誌控制該段公路通行的速率。
  • 不符合分向道路的標準但可以透過道路立體化的方式,例如高架橋快速通過某些街區或交通瓶頸路段。例:台灣基隆市大華二路
  • 高架道路在空中與其他道路作平面交叉,T型。
  • 高架的分向道路,在空中與其他道路作平面交叉,十字。例:台灣台72綫
  • 其他未命名快速道路的快速道路。
  • 雙行車線高速公路:預留未來拓寬空間以升格高速公路

半快速道路[編輯]

在城市街區中,不適合興建高架橋或景觀考量及節省成本,規劃某段公路為半封閉式道路與一般公路混用的狀況,有些稱為大道。最有名的範例為新加坡高速公路

  • 分向道路不設有側行車線,主綫最外側行車線與次要道路作T型平面交叉,次要道路出入主綫採右進右出為原則,不干涉主綫內側行車線直綫通行,平交路口可用號誌控制該段公路通行的速率。
  • 分向道路為開放式道路,但可透過號誌控制,減少車輛暫停時間,提高該段公路通行的速率。
  • 一般公路為開放式道路,但可透過號誌控制,減少車輛暫停時間,提高該段公路通行的速率。
  • 一般公路極長距離未與其他道路作平面交叉者。

設計標準[編輯]

根據中國大陸的《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範》(2016版),快速路的設計速度為60-100km/h,快速路集散公路的設計車速為主路的0.4~0.6倍,路面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為15-30年[2][3]

限制通行規定[編輯]

中國大陸:

1.禁止行人、非機動車通行。

2.禁止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電單車、拖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拖拉機、特型機動車通行。[4]

3.禁止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通行。[5]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wenku.baidu.com. 1991年3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2月15日) (中文(中國大陸)). 
  2.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信息公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2月8日). 
  3.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版). wenku.baidu.com.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6). 
  4. ^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gaj.sh.gov.cn. [2022-07-24]. 
  5. ^ 关于风情快速路开通试运行的通告. police.hangzhou.gov.cn. [2022-07-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