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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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一詞來自東北官話[1],書面語作糊弄唬弄,其字面意思,是讓人陷於一種飄飄忽忽、神志不清、基本喪失判斷力的狀態。日常生活使用時通常解作「坑蒙拐騙,誘人上當」或指進行這種欺騙行為的人。「大忽悠」在東北話中也泛指說話不着邊際的吹牛者,或做人不守誠信,經常使用欺詐行為的商人。 字義上忽悠較「詐騙」一詞溫和,具有一些調侃玩笑的含義。

該詞在中國大陸的廣泛使用,是自從趙本山范偉高秀敏合作演出的小品《賣拐》在中國中央電視台春節聯歡晚會上走紅之後。

小品《賣拐》諷刺了在中國經濟轉型過程中,一些江湖郎中和一些不正規的醫療單位利用國家在廣告管理方面的漏洞,抓住廣大老百姓關心自身健康、生怕有病的心理,故意誇大某種疾病或者所謂「亞健康」狀態的嚴重性,誘導人們接受其醫療服務或者購買其藥品的行為。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把類似這些江湖醫生的一般欺騙性的言行亦統稱為「忽悠」。

參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东北方言“忽悠”“嘚瑟”进入新版词典. 瀋陽晚報. 2012-07-17 [2013-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4)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