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差提朴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重新導向自拉玛七世
巴差提朴
ประชาธิปก
暹羅國王
泰王巴差提朴
暹羅國王
統治1925年11月25日-1935年3月2日(9年97天)
加冕1926年2月25日(1926歲—02—25)(32歲)
前任瓦棲拉兀
繼任阿南塔瑪希敦
出生1893年11月8日
暹羅曼谷
逝世1941年5月30日(1941歲—05—30)(47歲)
 英國英格蘭薩里郡維吉尼亞沃特英語Virginia Water
安葬
配偶蘭派·攀尼英語Rambhai Barni
王朝扎克里王朝
父親朱拉隆功
母親紹瓦帕·蓬西英語Saovabha Phongsri
宗教信仰佛教
簽名巴差提朴 ประชาธิปก的簽名
巴差提朴在位時的發行的郵票,注意郵票上的國名為暹羅

巴差提朴[1](泰語:ประชาธิปก皇家轉寫Prajadhipok;1893年11月8日—1941年5月30日)即帕·巴·頌德·帕·博拉明·瑪哈·巴差提朴·帕·博告·昭育霍พระบาทสมเด็จพระปรมินทรมหาประชาธิปก พระปกเกล้าเจ้าอยู่หัว)是暹羅泰國扎克里王朝第七位國王,1925年至1935年在位,亦稱拉瑪七世(Rama VII)。

1932年夏天發生革命,實行君主立憲制,他成為名義上的君主,這次事件宣告了拉達那哥欣時期的終結。1935年退位,由其姪阿南塔·瑪希敦繼位。後移居英國

簡介[編輯]

巴差提朴的加冕日。

巴差提朴是瓦棲拉兀的弟弟,在當時的王位繼承順序中本來其實排第二位。由於王儲阿沙當·德差武英語Asdang Dejavudh在1925年2月意外早逝,他於1925年11月在並未準備充分的情況下登上了王位。即位不久就遇上世界經濟危機(大蕭條),暹羅亦未能倖免。這位從小在歐洲受教育長大的年輕國王出於節省開支的初衷,解僱了大量宮中勞力。這卻引起了普遍的不滿,再加上當時糟糕的經濟形勢,最終導致了1932年夏天的革命,成立了君主立憲制政府。新政府給了國王兩個選擇:把權力交給議會繼續作國王(君主立憲)或者直接退位。巴差提朴選擇了保留王位。他當時做了以下著名的答覆:「為了使成立君主立憲政府的過程能夠儘可能柔和地進行,我同意成為一個傀儡。」新憲法最終於1932年12月10日頒佈。

1935年3月2日,新政府幾乎完全違反了民主化的初衷,而他則感到自己對此已幾乎無能為力。同意成為傀儡的巴差提朴還是退位了,他最終選擇禪位給他的侄子阿南塔瑪希敦。後來他以養病為由,移居英國,並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卒於該地。

參考文獻[編輯]

  1. ^ 新華通訊社譯名室. 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 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 1993: 2237. ISBN 7-5001-0221-6. 

外部連結[編輯]

參見[編輯]

巴差提朴
扎克里王朝
出生於:1893年11月8日逝世於:1941年5月30日
統治者頭銜
前任者:
瓦棲拉兀
暹羅國王
1925-1935
繼任者:
阿南塔瑪希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