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奧本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拉薩·奧本海
原文名Lassa Francis Lawrence Oppenheim
出生(1858-03-30)1858年3月30日
黑森選侯國溫德肯
逝世1919年10月19日(1919歲—10—19)(61歲)
英國英格蘭劍橋
國籍德國
配偶伊利沙伯·亞歷山大
1902年結婚—1919年結束)

拉薩·奧本海[註 1](德語:Lassa Francis Lawrence Oppenheim,1858年3月30日—1919年10月7日),德國法學家,被譽為「現代國際法之父」。

生平[編輯]

奧本海生於德國法蘭克福附近的溫德肯,求學於柏林洪堡大學哥廷根大學海德堡大學萊比錫大學,並於1881年獲得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後於弗萊堡大學完成教授資格論文。1895年赴倫敦任教直至逝世。 其初任教於巴塞爾大學,後赴倫敦政經學院並於1908年成為劍橋大學國際法教授。其代表作為International Law: A Treatise,於1905-1906出版。該書迄今被認為是國際法的經典教科書。

主要著作[編輯]

  • 《盜竊罪的客體》 (1894)
  • 《良心論》 (1898)
  • 《國際法》 第一卷 和平論 (1905; 1911年第二版),第二卷 戰爭論, (1906; 1912年第二版)
  • 《國際法律科學》 (1908)
  • 《國際事件》 (1909; 1911第二版)
  • 《國際法的未來》 (1912年德文版; 1914年英文版)
  • 《巴拿馬運河之爭》 (1913)

註釋[編輯]

  1. ^ Oppenheim中國大陸常譯作「奧本海姆」,該人物習慣譯作「奧本海」[1]

參考資料[編輯]

  1. ^ 新華社譯名室 (編). Oppenheim 奥本海姆 [英、德、法、匈、瑞典]. 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 北京: 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 2056. 1993. ISBN 7-5001-0221-6. OCLC 669189662. NLC 000651102. Oppenheim, Lassa Francis Lawrence 奧本海, 歐洲法學家。(1858-1919) (簡體中文)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