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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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科技大學為其附中高考「勝利」懸掛橫幅以示慶祝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簡稱:普通高考高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的全國(不含港澳地區)考試之一,全國各地均於每年的6月7日開考並依各省情況持續2至3天。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定義是:合格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高等學校根據考生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因此,高考應具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區分度和適當的難度。

高考以為單位。雖然名義上為全國統一考試,但部分地區自2001年起全面或部份採用自主命題的試卷,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山東江蘇湖南福建四川江西安徽浙江陝西寧夏遼寧湖北廣東海南直轄市自治區

高考採取閉卷考試的形式,全國卷考試內容由中國教育部統一划定,自主命題的省市由該省市教育考試院確定考試範圍。

考試科目根據個人選擇而不同,必考內容為語文數學外語,選考內容因考試地區的不同而不同。

目前除必考的三門科目外,大部分地區的考生還將根據所學種類參考綜合科考試。綜合科分為文科,理科兩類。文科綜合包含了政治歷史地理。理科種類包含了生物化學物理。少數地區的考生選考單科或其組合。

目錄

歷史沿革 [編輯]

1949年之前,中國各所大學招生考試的時間由學校決定,並不是同時舉行,學生可以根據自己情況安排去不同的大學進行多次高考。

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高考制度正式設立。

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間被中斷。文革時期,全中國實施「自願報名,群眾推薦,領導批准,學校複審」的方法招收具有兩年以上實踐經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工)、農民(農)、解放軍(兵)上大學。「工農兵學員」上大學的主要任務不是學習,而是「上大學、管大學、用毛澤東思想改造大學」,簡稱「上、管、改」。高考的廢除破壞了中國十一年的發展教育事業,耽誤了一代人的前程,對中國文明、經濟、生產力與國力的發展造成了嚴重的阻礙。

文革期間曾於1973年嘗試恢復高考,在復出的鄧小平主持下,國務院批轉《關於高等學校1973年招生工作的意見》,針對推薦選拔工農兵上大學增加了文化考試項目。但高考過程中,出現張鐵生白卷事件,「四人幫」將其宣傳為「白卷英雄」,並將此次高考批判為「資產階級利用文化考查,乘機塞進舊高考的那一套,妄圖破壞大學招生制度的改革」,使各高校只敢錄取低分考生。高考隨即再次中止。[1]

1976年四人幫倒台,文化大革命結束後,鄧小平上任並恢復了全國高考,恢復高考後第一次高考於1977年12月10日舉行。

現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部分地區,每年舉行一次高考:2003年以前在7月舉行,2003年開始改為每年6月舉行。部分省市每年舉行兩次高考,多增加的一次在1月舉行,稱為春季高考(春招)。

2001至2003年,北京上海採取獨立命題(北京的理科綜合考試在採用全國卷,即和全國統一考試的理科綜合試題相同,從2004年起改為獨立命題),廣東河南共用一套相同的試題,其他地區使用全國統一試題。在2004年擴大分省組織高考命題的範圍,重慶天津遼寧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廣東採取獨立命題。2006~2007年,四川陝西海南寧夏先後加入獨立命題。至此,實施獨立命題的省、市達到18個,考生人數約佔中國高考考生總數的2/3。但是,使用獨立命題的省市也能在部份科目上採用全國統一試題,例如2006年陝西省在理科綜合試使用了「理科綜合(全國Ⅰ卷)」。

高考具有相當的權威性,所有大學都根據高考分數錄取學生,因此很多中國人把高考認為是決定人生的關鍵。也有部分大學開始試行「自主招生」,作為與高考互補的手段。

高考自2001年取消年齡和是否單身的限制,任何具有適宜教育程度者均可以報名參加高考。

由於適齡人口減少、金融危機下就業難、人們觀念轉變,選擇多元化、「父輩就業時代」的不公平等原因[原創研究?],2009年高考報考人數比去年有所減少,部分省市減幅達10%。

內地高考統計數據 [編輯]

1977-2012年主要年份高考統計數據(萬人)[1]
年份 2012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5 1990 1985 1984 1983 1982 1981 1980 1979 1978 1977
全國參加高考人數 900 933 957 1020 1050 1010 950 877 729 613 510 454 375 288 253 283 176 164 167 187 259 333 468 610 570
全國錄取人數 ** 675 657 629 599 566 546 504 447 382 320 268 221 160 93 61 62 48 39 32 28 28 28 40.2 27
全國錄取率(單位%) 估計達80% 72.3 69 62 57 56 57 57 61 62 63 59 59 56 37 22 35 29 23 17 11 8 6.1 7 4.8
各省參加高考人數
廣東 69.2 65.5 61.5 64.4 61.4 ** ** ** ** ** ** ** ** ** ** ** ** ** ** ** ** ** ** ** **
江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山東 55 58.7 66 70 80 ** ** ** ** ** ** ** ** ** ** ** ** ** ** ** ** ** ** ** **
浙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河南 80.5 85.5 95.24 95.9 90.5 ** ** ** ** ** ** ** ** ** ** ** ** ** ** ** ** ** ** ** **
河北 45.93 48.5 50.3 55.9 57.48 ** ** ** ** ** ** ** ** ** ** ** ** ** ** ** ** ** ** **
遼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川 53.8 51.4 51.15 50 51.76 ** ** ** ** ** ** ** ** ** ** ** ** ** ** ** ** ** ** **
上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湖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湖北 45.7 48.47 49 51.95 52.5 ** ** ** ** ** ** ** ** ** ** ** ** ** ** ** ** ** ** **
福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北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徽 50.6 54 56.2 57.2 61 ** ** ** ** ** ** ** ** ** ** ** ** ** ** ** ** ** ** **
內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黑龍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陝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廣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江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天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山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吉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雲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貴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甘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海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寧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青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西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爭議 [編輯]

對高考制度存在很多爭論,其中包括不同地區分數線差異的問題和高考次數的爭論等等。

高考不公 [編輯]

高考按地區劃分錄取分數線的不公現象由來已久。特別是像山東、河南、湖北等生源大省,每年有許多考生的分數如果是在北京,不僅有學上,甚至還很可能讀上一所相對較好的大學,然而在這些省份,考生若是報考填志願稍有不慎,有可能連大學校門都進不了[2]。例如2008年,河南考生100萬,佔全國1/10,一本錄取率只有4%,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3,尤其是部屬大學錄取率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1/4,這是一種非常嚴重的不公平現象[3]。根據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的研究,按照現行的高考制度,以北京大學為例,各省考生考入北京大學的幾率相差懸殊,若以每萬名考生中考入北京大學的人數來計算,廣東省考生的機率為1.4,而北京考生則為52.2,兩者相差近37倍[4]

考卷查詢操作不透明 [編輯]

2011年,《中國青年報》披露了一名河北考生因模擬考試與高考實際成績相差過大而要求查詢考卷,卻處處受阻的事件。該考生2008年參加高考,原本幾次模擬考成績都穩居一本線上,正式考試時也沒有沒有出現發揮失常的情形,但最終成績居然與預估的和模擬考試成績的相差100分之巨,因而向河北省教育局提出查詢考卷的要求,最後被拒絕。後來在2009年,該考生復讀並再次參加高考,得到幾乎和2008年一樣的結果,提出查詢申請雖然得到批准,卻不允許考生本人查看考卷,而是由所謂的專家查看,得到了「考卷沒有問題」的結果,考生認為這無法令人信服。[5][6]

同樣的問題在北京河南等地也出現過類似的案例,有的案例甚至還鬧上法院,但能查詢到考卷的案例很少。[5]

教育學家、北京理工大學教授楊東平認為造成這些事件的原因在於高考查詢制度的不完整,而且高考考卷屬於「國家機密」,查詢考卷的可操作性不高;而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除了認同楊東平的意見外,還認為一些高考改卷的評卷員「不負責任」。[5][6]

分數線和考試難易程度差異 [編輯]

大學是按照省份來分配相應的錄取名額的,通常對於本地區考生保留更多的名額,這樣就使得本地區的錄取分數線相應下降。這種現象對於著名大學集中的北京來說尤為突出。由於很多考生希望考取北京的大學,但大學對其他省份的招收名額有限,其他地區考生分數遠高於北京地區考生而不能被大學錄取的情況甚為常見,在一些省份可以進入重點學校的學生若按照另一些省份高考難度和分數線有可能可以考上清華、北大這樣的名牌學府,上本科的則有可能可以上那些省份的重點院校。有人批評這是對考生的歧視,網上激烈的爭論未間斷過,各地學生也多對此憤憤不平,但又只能接受現狀。由於各地分數線差異而引起的移民現象已經出現,雖然這種現象通常被政府禁止。這種現象被稱為「高考移民」。

春季高考 [編輯]

自2000年起,中國教育部開始在北京上海內蒙古安徽等地方試行春季高考制度,如效果良好,可能將會在全國推廣。但是效果並不理想。首先,參與春季高考招生的學校並不多,基本上很少有本科學歷以上的學校參與招生,這使得春季高考的可參與性大幅下降。這幾年考生人數逐年遞減,2005年,更有省市宣布退出舉辦春季高考。春季高考的難度也遠不及秋季高考。

選科 [編輯]

雖然3+X在原則上允許考生自主選擇參加考試的科目的數目,但是幾乎所有學校從自身的升學率出發,不允許考生選擇多於一科的科目。由此造成的情況是3+X實際上成為3+1的考試。

加分和保送政策 [編輯]

除了考試分數外,還有多種加分途徑,如少數民族子女,烈士子女,競賽獲一等獎,國家級運動員,省級優秀學生幹部,服役期間立功,在艱苦地區就讀等。加分從10分到20分為限。然而這些加分規定在實行的過程中並不十分嚴格,導致一些人依靠非法手段獲得加分資格,這種現象在浙江地區尤為嚴重,許多「不起眼」的項目如無線電測向、航模作假現象極為嚴重。[7]或者以某些不違法但不符合相關規定精神的方式取得加分資格。比如非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搬遷到少數民族聚居區,並以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參加考試等。[8]

2011年起,教育部等部門規範調整高考加分項目和保送政策,緊縮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體育特長生等加分與保送政策,並要求將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考生名單予以公示。[9]各省份也開始縮減高考加分項目。[10]

考試制度 [編輯]

採用筆試方式。考試科目根據個人選擇而不同。必考內容為語文數學外語。其他科目的考試方式分別為:

  • 江蘇:使用「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方式;
  • 河南:使用「3+X」方式;
  • 上海:使用「3+1+X」方式(2011年及以前)、「3+1」方式(2012年起);
  • 其他部分地區:使用必考科+文科綜合或必考科+理科綜合;
  • 部分課改地區(2007年施行):使用必考科+文/理科綜合+整體綜合(包括音樂美術等科目)。

「3+2」考試制度 [編輯]

  • 「3」指「語文、數學、外語」、「2」指文科「政治、歷史、地理之中選2」、理科「物理、化學、生物之中選2」
  • 「3+X」的考試制度即是在「3+2」的基礎上實行的改革。

「3+X」考試制度 [編輯]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實驗教育體制改革實行的實驗,在全國大部分地區推行。考試分為理工類和文史類。理工類考生參加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測試;文史類考生參加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測試。理科綜合測試包含物理、化學、生物三科;文科綜合測試包括政治、地理、歷史三科。理工類和文史類的語文和英語試卷相同,而文史類的數學試卷較理工類簡單。

「4+X」考試制度 [編輯]

這是廣東省新課標改革後使用的考試制度。(自2010年起廣東改革使用「3+X」考試制度)

考生分為文、理兩類,每位考生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一個或兩個專業,其中文科考生可以選擇政治、歷史與地理之中的一個或兩個(政治與地理不能兼選),理科考生可以選擇物理、化學與生物之中的一個或兩個(物理與生物不能兼選)。每一個考生都必須參加語文與英語的考試,而文科考生與理科考生分別參加文科數學與理科數學的考試,以及文科基礎與理科基礎的考試,再加上一科或兩科的X科,就成為了如今的「4+X」的考試制度。

「3+1+X」考試制度 [編輯]

這是上海市引入綜合科目後實施至2011年的高考制度。2012年起改為「3+1」制度。

  • 「3」即「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
  • 「1」即「相關科目」,為學生根據自己興趣和特長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學科中任選的一門。相關科目在本科層次院校錄取時滿分為150分,在高職專科層次院校錄取時不計入總分。因此考生若認為本科無望時可以單報文科(或理科)而放棄相關科目的考試。
  • 「X」為「綜合能力測試」,有文科卷和理科卷兩種,選考政、史、地之一或單報文科的考生使用文科卷,選考理、化、生之一或單報理科的考生使用理科卷。綜合能力測試無論文理卷,均包含「政、史、地、理、化、生」六門學科的試題(文科卷的第一卷選擇題中,文科題較理科題多些,反之亦然;第二卷文理兩卷則完全一樣)。綜合能力測試的卷面滿分為150分,考生的卷面得分乘以0.2後計入高考總分(即實際滿分為30分)。綜合卷的試題更加偏重於測試考生的人文素養和科學精神,與其它科目相比,對具體知識的要求不高。

「3+1」考試制度 [編輯]

這是上海市於2012年起實施的高考制度,「3」和「1」與「3+1+X」制度相同,惟「X」即「綜合能力測試」被取消,滿分由630分降至600分。

江蘇省在2002年實施的是「3+1」,不分文理科,考生除了考語、數、外三個單科外,還要考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等六科的大綜合。

「3+2+X」考試制度 [編輯]

這是江蘇省權衡其他考試制度於2003年實施的具有試驗性質的高考制度(2004年仍然使用)。

  • 「3」即「語文、數學、外語」。
  • 「2」為「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學科中學生根據自己興趣任選兩門。
  • 「X」為「理科和文科綜合考試」,不記入總分,僅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3+X+1」考試制度 [編輯]

這是中國大陸課程改革的一部分。

  • 「3」指語文、數學、外語,是每個考生的必考科目。
  • 「X」指由指學生根據自己的意願,自主從文科、理科2個綜合科目中選擇一個考試科目。
  • 「1」指基本能力測試,包括高中畢業生應具備的適應社會生活的知識、技能與素養。這一項考試制度在2007年的高考中將首次在山東實行。

2007年6月9日,第一次高考基本能力測試在山東。測試內容涉及到各個方面。分值60分。

2008年2009年高考,廣東高考的「+1」(即理科/文科基礎)採用150分制,共75個選擇題。理科基礎卷物理、化學、生物三科各18題,政治、歷史、地理各7題。文科基礎卷與之剛好相反。從2010年起,廣東將採用「3+理科(或文科)綜合」模式。

計分制度 [編輯]

原始分制度 [編輯]

一位考生某門高考課程的原始分,是他在該課程試卷上按評分標準所評得的卷面分數,其本質是答對率。高考成績通知單是報告該生的各科原始分和由各科原始分累加而得的原始分總分。

主要缺點[原創研究?]
  1. 原始分制度沒有揭示考生成績在考生團體成績中的位置。
  2. 由於各科命題難度不同,導致各科原始分之間不能直接比較,造成分數解釋上的困難。
  3. 由於各科命題難度不同,各科原始分相加不合理。

標準分制度 [編輯]

標準分制度是根據教育測量學理論建立的一套有關分數報告、分數解釋和分數使用的制度。它向考生報告各科標準分及百分等級,報告總分(改稱綜合分)的標準分百分等級。各科標準分及百分等級獲得方法是[來源請求]:   

  1. 把考生各科的原始分在全省考生屬類別團體(如理工類、文史類)中從高到低排序。
  2. 算出每一個原始分以下的考生占團體考生總數的百分比。這個百分數就稱為百分等級。
  3. 由每個原始分的百分等級查常態分佈表,找出它在正態分中對應的正態分數。
  4. 按正態分數給出標準分:如果正態分數是常態分佈的平均值,則報告該原始分的標準分為500分,如果正態分數比常態分佈的平均值大1個標準差,則報告該原始分的標準分為600分,比平均值小1個標準差,則其標準分為400分。一般地,正態分數距離常態分佈平均值±X個標準差時,其標準分為500±100X分。按常態分佈原理,規定標準分在100~900分之間。
  5. 考生的綜合分是反映每位考生各科綜合水平的指標,它的獲得方法是把考生各科的標準分相加後,按其和的大小從高到低排序,和上述方法一樣確定其百分等級和標準分。
主要優點[原創研究?]
  1. 標準分的大小,既表明考生水平的高低,也表明該生在考生團體中的位置的高低,考生可據綜合分的百分等級對照錄取率知道自己是否上各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可錄取到哪類學校。
  2. 各科標準分都表示考生各科在同一團體中的位置,故可據標準分大小直接比較考生的各科成績水平。同時還能據標準分對各中學進行該年的高考成績評價。
  3. 各科標準分的參照點(超過50%考生得500分)和單位(1個標準差為100分)一樣,具有可加性。這就克服了原始分缺陷。

最後一個沿用標準分制度的海南省,在2009高考中繼續採用標準分制度。[11]

錄取 [編輯]

對考生的錄取是根據考生的分數及所填報的志願來進行的。目前所採用的志願填報方式,將全國的大學分為若干批次,主要有「提前批」(主要是藝術、體育、外交、軍事類院校以及香港院校)、「第一批」(重點大學)、「第二批」(普通本科大學)、「第三批」(專科學校或者專科專業,但在部分省市該批次為本科大學所辦獨立學院的專門批次)、「第四批」(高職院校,但在部分省市該批次為專科批次)、「第五批」(在部分省市該批次為高職院校批次)等。考生填報自己所想進入的大學,每個批次可以選擇4-6個學校志願。每個大學自主決定對每個省份考生的錄取分數和名額。達到分數要求的考生將按照其志願順序被大學錄取。

目前考生填報志願的方式共有三種:

  1. 在部分地區(北京、上海),實行考前填報志願。即考生在高考之前就填報志願。
  2. 在有些地區(黑龍江、遼寧、新疆),實行考後估分填報志願。即考生在高考結束之後、分數公布之前的這段時間內,按照下發的標準答案,估計自己的考試分數,並按照估計的分數填報志願。
  3. 在有些地區(其餘大多數省市),實行出分後填報志願。即考生在得知自己的高考分數以及各批次分數線後再填報志願。

這三種制度各有利弊。

錄取方式: 多數採用網上錄取,利用中國教育科研網建立全國大學生招生遠程錄取、學籍學歷管理、畢業生遠程就業服務一體化的信息系統

參考文獻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