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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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死刑:
  廢除死刑(28)
有死刑:
  法律上保留死刑,但已正式暫停執行 (8)
  法律上保留死刑, 不過截至2021年已有10年未執行 (9)
  法律上保留死刑, 但已非正式暫停執行 (1)
  截至2021年,最近有執行死刑 (10)

美國目前有31個州和美屬薩摩亞、聯邦政府及軍隊有死刑法律,其餘的州、海外領地(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波多黎各美屬維爾京群島)和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以及無常住人口的美國本土外小島嶼沒有死刑。[1]在這些沒有死刑的地區,絕大多數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另外,美國對於死刑是分開審理的(各州規定不一)——也就是說,如果控方希望被告被判死刑,必須事先提出,且只能在死刑與非死刑之間抉擇(不能審理過程中改判有期徒刑)。再加上,在美國罪犯有權利選擇陪審團制度,而陪審團制度又要求100%通過,因此流審率極高:除了罪惡滔天的罪犯(比如連環殺手恐怖分子)以外,難以判處死刑。就算能夠判處死刑,又因為美國的審判周期極長,一般拖延至十幾年乃至數十年才被執行死刑都是正常範疇;而且州和聯邦兩方的上訴程序每多曠日持久、且費用不菲,以致超過執行終身監禁的成本兩三倍。美國與日本台灣新加坡是四個有死刑的發達國家之一,也是唯一一個定期執行死刑的西方國家[2][3][4][5][6]。美國還是開發注射死刑電椅的國家。

自1988年美國政府恢復死刑以來,至2020年前只有三次聯邦處決。2020年6月15日,美國司法部長威廉·巴爾宣佈美國將恢復執行死刑,並下令聯邦監獄局負責執行。4名涉嫌多起謀殺,包括殺害、強姦兒童的罪犯將分別於7月、8月被處以極刑。2020年7月14日,切維·科荷英語Chevie Kehoe被執行死刑,這是美國時隔17年再度在聯邦司法系統執行死刑[7][8]。截至2020年12月11日,聯邦政府在2020年共處決10名死刑犯英語List of people executed by the United States federal government

歷史[編輯]

美國在1967年一度廢除了死刑,不過在保守派的壓力和居高不下的謀殺率之下,1976年又恢復了死刑。不過,實際上美國有部分州已經廢除死刑,如密歇根州在19世紀40年代廢除,或者置而不用,它們大多數位於東北部五大湖地區以及美國本土以外的美國領土。

2009年3月,新墨西哥州廢除死刑,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9]2011年1月11日、伊利諾州議會表決通過廢除死刑,終結長達10年的死刑存廢爭議。[10]2018年10月11日,華盛頓州最高法院以死刑違反華盛頓州憲法之第一條第14節為由宣佈死刑在華盛頓州違反州憲法。這是死刑在華盛頓州歷史上第三次被宣佈違反州憲法。[11]弗吉尼亞州則在2021年2月成為首個廢除死刑的南方州。

已廢除死刑的州[編輯]

目前哥倫比亞特區(1981年)、波多黎各(1929年)及以下23個州已廢除死刑:

州(中文) 州(英文) 廢除死刑年份 註釋 來源
阿拉斯加州 Alaska 1957
康涅狄格州 Connecticut 2012 [12]
夏威夷州 Hawaii 1957
伊利諾伊州 Illinois 2011 [13]
艾奧瓦州 Iowa 1965
緬因州 Maine 1887
馬里蘭州 Maryland 2013 [14]
麻薩諸塞州 Massachusetts 1984
密歇根州 Michigan 1847(1963)
明尼蘇達州 Minnesota 1911
德拉瓦州 Delaware 2016
新澤西州 New Jersey 2007 [15]
新墨西哥州 New Mexico 2009 [16]
紐約州 New York 2007
北達科他州 North Dakota 1973
羅德島州 Rhode Island 1984
華盛頓州 Washington 2018 [17]
佛蒙特州 Vermont 1964
西維吉尼亞州 West Virginia 1965
威斯康辛州 Wisconsin 1853
新罕布殊爾州 New Hampshire 2019 [18]
科羅拉多州 Colorado 2020 [19]
維吉尼亞州 Virginia 2021 [20]

死刑規定的重大修訂[編輯]

自1960年起美國死刑的執行人數

美國有關死刑的法律在1970年代中期得到重大修訂。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就幾宗死刑案件做出裁決說,當時的判決程序過於武斷,構成「殘酷和不尋常的懲罰」,從而違反憲法。這項裁決使美國一度暫停使用死刑。

三十多個州隨後修改了有關死刑的法律。一些州規定,對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的審判分成兩個階段進行,首先由陪審團裁決其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接下來再進入量刑階段,在考慮可能加重或減緩犯罪情節的各種因素之後,最後裁決是否宣判死刑。這種分兩步的程序得到了美國最高法院的維持。美國最高法院在1976年裁決說,死刑本身並不違反憲法,但是審判程序必須有嚴格的標準。在這以後,死刑在美國重新恢復。

可被判死刑的罪名[編輯]

目前,各州和聯邦的死刑犯,都有極為惡劣的謀殺罪行。

典型的死罪包括在從事偷渡人口綁架搶劫銀行強姦猥褻兒童等重大犯罪活動時蓄意殺人。聯邦法律中可判死刑的罪行還包括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劫持交通工具或從事恐怖活動而導致人員喪生、出於報復而蓄意殺害執法人員及直系親屬、蓄意殺害政府領導人,等等。

美國陸軍少校、軍隊精神病醫生尼達爾·馬立克·哈桑因據稱2009年11月5日在德克薩斯胡德堡陸軍基地開槍打死13人而受到13項預謀殺人罪的指控,他在軍事法庭接受審判,2013年8月28日被判處死刑。

在美國軍法系統中,臨陣脫逃譁變通敵都可以被處死。個別州和美國聯邦系統還規定「叛國罪」可判死刑。「間諜罪」在聯邦法律系統中也可判處死刑,自1953年羅森堡夫婦遭處決之後,沒有人在沒有命案的情況下因這類罪名被判死刑。

執行死刑的方式[編輯]

和很多國家一樣,美國歷史上曾使用過絞刑槍決,後來用過電椅毒氣。斬首在20世紀以前的猶他州也曾經是合法的死刑執行方式之一[21],儘管從未使用過。在目前,在有死刑的36個州和聯邦司法體系內,絕大多數都規定使用注射方式。在某些州,其他可供死刑犯自己選擇的處決方式有可能包括電椅、毒氣、槍決和絞刑。不過,絕大多數已執行死刑採用的都是注射方式。冷槍殺手約翰·穆罕默德就是躺在行刑床上,被注射了三種混合藥劑處死的。一種藥劑使人睡眠,一種使肌肉鬆弛,一種停止心跳。

2010年6月,49歲的殺人犯羅尼·李·加德納按照他自己的選擇,在猶他州被槍決處死。行刑官員將加德納綁在椅子上後,用面罩蒙上他的頭,並在他的胸前放置了一個靶標。接着,五名志願射擊手用0.30口徑的步槍向他瞄準射擊。其中一顆子彈是空包彈,這樣可以讓每個行刑手都感覺自己射出的可能不是致命一擊。加德納成為1976年美國恢復死刑以來第三名被槍決的犯人,也是1996年後第一名槍決犯。

美國的死刑在公眾視線之外執行。美國最後一次「公開處決」是在1936年。當時,雷尼·貝西亞(Rainey Bethea)因姦殺一名70歲婦女在肯塔基州被當眾絞死,現場有至少兩萬民眾圍觀。從那以後,美國再也沒有公開處決犯人。不過,行刑時會有「見證者」在場,包括被害人家屬。2001年,奧克拉荷馬爆炸案兇手蒂莫西·麥克維被處死的時候,有200多名倖存者和死難者家屬通過閉路電視遠程目擊了經過。

上訴程序[編輯]

死刑是極刑,必須慎重處理,被判死刑的人有多重上訴程序。即使是在州法律系統內被判死刑,死刑犯在州內上訴失敗後,還可以依據美國憲法中的「人身保護權」 (Habeas Corpus)上訴到聯邦法院。死刑上訴往往會一路打到美國最高法院。另外,死刑犯還可以呼籲總統或州長行政干預,宣佈暫停執行、減刑或特赦等等。

這些複雜申訴的程序往往曠日持久。冷槍殺手約翰·穆罕默德2002年作案並被捕,2003年被定罪,2004年被判死刑,到了2009年才被處決。傑克·奧爾德曼1975年因殺害妻子而被喬治亞州判處死刑,在2008年被處決,他在死囚牢房裏生活的時間超過了33年。

存廢爭議[編輯]

死刑在美國是一個引起爭議的問題。每次處決殺人犯時都會有反對死刑的人權和宗教人士出來抗議。反對死刑制度的歐洲聯盟以及一些國際人權組織也批評美國聯邦政府和三十幾個州至今仍然保留死刑。

反對死刑者從道德、社會公平、錯殺概率和法律成本等多方面角度批評美國的死刑制度,並且指出死刑其實並沒有起到威懾犯罪的作用。不過,根據蓋洛普民意測驗,百分之六十幾的美國人支持把犯有謀殺罪的人判處死刑。

美國民眾對死刑的反對在1966年升到最高峰,[22]當時美國有47%的民眾反對死刑,比支持死刑的(當時是32%)還多,而當時有11%的人對此「沒有意見」;同時,在1970和1980年代,美國民眾支持死刑的比例有所上升,對死刑的支持在1994年達到高峰,當時有80%的人支持死刑;之後,反對死刑運動再次強化,在最近一次於2011年所做的蓋洛普民意調查中,有35%的美國民眾反對死刑;另外,在2012年加州死刑公投的結果,53%的民眾反對一項會導致死刑廢除的提案(Proposition 34),而47%的則支持該提案[23]

相關條目[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David Masci. 5 facts about the death penalty. Pew Research Center. 2017-04-24 [2018-0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03) (英語). 
  2. ^ Leigh B. Bienen. Murder and Its Consequences: Essays on Capital Punishment in America 2nd.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2010: 143 [2022-05-18]. ISBN 978-0-8101-2697-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5). 
  3. ^ Elisabeth Reichert. Social Work and Human Rights: A Foundation for Policy and Practice.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1: 89 [2022-05-18]. ISBN 978-0-231-52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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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美国联邦政府17年来首度执行死刑. [2020-07-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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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