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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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
Съезд Советов СССР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22年12月30日
前身機構全俄羅斯蘇維埃代表大會(1917年-1922年)
全烏克蘭蘇維埃代表大會(1917-1922年)
全白俄羅斯蘇維埃代表大會(1919年-1922年)
全高加索蘇維埃代表大會(?-1922年)
解散時間1938年1月12日
後繼機構蘇聯最高蘇維埃
機構類型立法機構

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Съезд Советов СССР)是1922年12月30日蘇聯成立至1938年1月12日間蘇聯的最高立法機關和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1]

歷史[編輯]

1917年十月革命爆發後,全俄羅斯蘇維埃代表大會成立(其常設機關為全俄羅斯中央執行委員會),它是1917年-1922年間蘇維埃俄國的最高立法機關和權力機關,1922年12月30日,蘇聯成立,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取代全俄羅斯蘇維埃代表大會成為蘇聯的最高權力機關與立法機關,全俄羅斯蘇維埃代表大會則降級為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的立法機關。

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的最高負責人稱為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主席團主席(Председателем Президиума всех восьми Всесоюзных съездов Советов)。

在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由聯盟蘇維埃民族蘇維埃所組成)代行其權力[2]

1938年,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被蘇聯最高蘇維埃取代[3]

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的職能如下:

  • 在國際往來中代表蘇聯處理一切外交事務
  • 與外國締結條約
  • 批准國際條約,宣戰及媾和
  • 領導對外貿易並確定國內貿易制度
  • 變更聯盟的疆界
  • 處理關於各加盟共和國之間疆界變更的問題
  • 締結關於接受新共和國加入聯盟的盟約
  • 規定聯盟整個國民經濟的原則及總計劃
  • 批准蘇聯的統—國家預算
  • 領導運輸及郵電事務
  • 確定統一的貨幣信貸制度
  • 確定法院組織,訴訟程序以及聯盟的民事和刑事立法原則
  • 宣佈聯盟全境的大赦
  • 廢除各加盟共和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與憲法相牴觸的各項決定
  • 組織和領導蘇聯武裝力量等

按照蘇聯憲法規定,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的例會應每年舉行1次。實際上1922—1936年的14年間只舉行過8次例會[2]

歷任負責人[編輯]

1922年12月30日至1938年1月12日間,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由其常設機關——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的負責人所領導,在這期間,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的負責人一直為米哈伊爾·伊萬諾維奇·加里寧

參見[編輯]

註釋[編輯]

  1. ^ 在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機構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代行其權力,在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由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的常務機關——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代行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的權力。
  2. ^ 2.0 2.1 蘇聯最高權力機關的歷史演變[永久失效連結]
  3. ^ 相應地,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的常務機關——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蘇聯最高蘇維埃的常務機關——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取代。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