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帕·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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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帕·印卡西班牙語:Sapa Inca;克丘亞語:Inka Qhapaq,音印嘎·卡巴吉),或譯薩帕·印加,是古代印加帝國君主的稱銜,「薩帕」,意為「獨一無二」,「印卡」意為君王,意思就是「獨一無二的君主」,常被直譯為大王大君。從傳說中的第一代印加君王曼科·卡帕克開始,便採用此一稱銜,以代表這是最高統治者。到了印加帝國末代王阿塔瓦爾帕,被西班牙征服者所擒殺,標誌着「薩帕·印卡」失去了印加帝國的統治權,但其後的西班牙人所立傀儡,以及反西班牙人的印加領袖(見新印加王國),仍採用這個稱銜。

釋名[編輯]

薩帕·印卡的含義[編輯]

「印卡」本是人物尊稱,在印加帝國時代的克丘亞語裏,泛指君主王族,所以這個稱謂會隨人物的身份而產生不同的含義。例如用在國王身上,意思就成為「國王」或「皇帝」,用在王族男性成員身上,意思就是「王室血統的男子」(必須是男系方面的後代才能使用)。

為了把君主跟一般的王族人員區別開來,便產生了「薩帕·印卡」這個詞。「薩帕」意思是「唯一的」,跟「印卡」合起來就是 「獨一無二的國王」,或「獨一無二的皇帝」,或「獨一無二的君主」。

薩帕·印卡的任何親屬,即使是王儲,都不可使用這個稱謂,因為國王只有一人,絕不允許其他人使用。[1]

其他稱號[編輯]

印加君主除了採用「薩帕·印卡」外,還有其他稱號:

  • 瓦克查庫亞克(Huacchacuyac):意謂「窮人的愛護者和恩人」,從傳說中的第一代「曼科·卡帕克」便開始使用,因為印加人認為君主是特別關心百姓福祉的。[1]
  • 卡帕克(Cápac):意思是「對百姓富有寬宏仁愛之心和享有帝王的尊嚴」。只能君主一人享有。[1]
  • 因蒂普·丘林(Intip Churin):意思是「太陽的兒子」。按宗教說法,所有王室血統的男子都是太陽的後代,所以這個稱號可授予所有這些人,女性王室成員除外。[1]
  • 尤潘基(Yupanqui):本是動詞,意指「你將講述」,用作稱號,意思便成為「你將講述他(君主)的豐功偉績、傑出品德、博大胸懷、慈悲心腸和溫柔性格」,是一種典雅的用法,情況跟古羅馬人對皇帝稱呼為「奧古斯都」相同。[2]

施政概況[編輯]

本質溫和,權力絕對[編輯]

據美國學者普雷斯科特William Hickling Prescott英語William Hickling Prescott)的分析,薩帕·印卡的政府本質上是溫和的,但形式上卻是純粹而絕對的專制。因此,即使是任何印加貴族,也必須雙足赤裸、肩挑輕擔,以示恭敬。薩帕·印卡還集宗教、軍事、財政、法律大權於一身:他作為太陽神的代表,居於僧侶們之首,主持最重要的宗教儀式;他創建軍隊,時常親自指揮;他收稅款,制定法律,任命法官執行法律,而又隨心所欲免法官,所以「一切尊嚴、權力、利益的泉源」。[3]

阿南(上)與烏林(下)的二元管理[編輯]

印加帝國的國都及各個城市、民族,均採用「阿南」(Hanan,意為上)及烏林(Hurin,意為下)的分治制度,例如在首都庫斯科,分成「阿南庫斯科」及「烏林庫斯科」(傳說從印卡·羅卡開始,歷代的薩帕·印卡居於阿南庫斯科,而該部份亦佔有支配性的地位);又例如帝國境內的昌卡人,被分成「阿南昌卡」和「烏林昌卡」,各有領袖來統治。[4]

將帝國分成四大行政區[編輯]

印加諸王將帝國分成四大行政區,稱之為「塔萬廷蘇尤」,意為「世界的四個部份」。以國都庫斯科為中心(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說「庫斯科」在印加人的專門語言中意為「大地的肚臍」)。東部稱為「安蒂蘇尤」,西部稱為「孔蒂蘇尤」,北部稱為「欽察蘇尤」,南部稱為「科利亞蘇尤」。這四個大行政區,就代表印加帝國伸向四方的整個國土,所得到的新征服地,不論距離有多遠,都會歸入這些行政區中,如南方的智利歸入科利亞蘇尤、北方的基多歸入欽察蘇尤[5]

軍事政策[編輯]

  • 兵員的徵集:印加軍隊從各省徵集,某些民風較強悍的省份,所徵集的士兵人數會較他省為多。人民達到一定年歲就去當兵,並定時輪番和接受訓練。在印加帝國後期,薩帕·印卡擁有的軍隊甚為龐大,可把多達二十萬人的大軍投入戰場,而且具有作戰技能及遵守秩序。[6]
  • 武器的製造:印加帝國軍隊的武器,通常是弓箭(安裝銅頭或骨頭)、長矛、標槍、短戶、戰斧或戟,以及投石器。頭部有頭盔保護,一般飾以木頭、野獸皮,高級軍官的頭盔更飾以金銀寶石。[7]
  • 道路設施的修建:印加諸王重視交通系統的建設,使軍隊能行動迅速,甚而可以在短時間內從從遙遠的地方召集到一起。[8]例如邁塔·卡帕克為了方便行軍,便在阿普里馬克河修建柳索橋,經常維修。[9]

田地分配政策[編輯]

印加帝國把土地分為三部份,一部份獻給太陽神,一部份分給薩帕·印卡,另一部份分給人民,目的在於維持人民的生活。耕作土地亦有既定程序:先耕種屬於太陽神的土地,然後是老、病、孤、寡及現役士兵的土地,然後耕作自己的土地,最後耕作屬於薩帕·印卡的土地。[10]

稅項徵收[編輯]

印加人民向薩帕·印卡繳納的東西主要有四種:屬於薩帕·印卡土地上的收穫物、用國王的牲畜的毛製的衣服、用各省所產東西所製的武器和鞋子。據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所說,印加諸王的徵收方針是溫和的,所以沒有人感覺負擔太重(普雷斯科特認為人民負擔其實是足夠沉重的,因為王族成員、貴族、官員、僧侶們都是免稅的,支付政府全部開支的都是人民[11])。但亦不容許有懶人存在,所以即使是喪失勞動力者,也要繳納從自己身上抓來的虱子,從而保持好衞生。[12]

巡視領土[編輯]

薩帕·印卡經常巡視領土,是他與人民溝通的最有效方式。薩帕·印卡每隔數年進行一次,排場盛大,在巡視路線的沿途,不時停頓傾聽臣民訴苦,或者解決某些由法庭呈奏的事項。這些巡視,都使在場觀看的臣民欣慶歡呼,把薩帕·印卡過所到之處奉為聖地。[13]

宗教政策[編輯]

印加諸王要求人民信奉太陽神,但其他少數民族的神像郤不會遭破壞,而是放到國都庫斯科,在帝國的低級神靈中佔有席位,並作為抵押品,讓這些民族較少叛變的想法。[14]

設置紅燈區[編輯]

據《印卡王室述評》記載,印加諸王為了防止造成更大的危害,乃允許妓女(Pampairuna,「潘派魯妠」)存在。妓女住在野外的破舊茅屋裏,各自獨立,互不相連,不得進村,以免和其他婦女往來(「潘派」意為廣場和田野,「魯納」意為人或人群。合起來就是「住在野外的人群」)。雖然妓女得到歷代薩帕·印卡的允許,但身份俾微,備受蔑視。[15]

服飾[編輯]

16世紀時所繪的薩帕·印卡帕查庫特克像。圖中可見薩帕·印卡的華美服飾及大耳環。

薩帕·印卡的服飾為Mascapaicha英語Mascapaicha,其極奢華,以證明他們非比常人。他們的衣着,是以當地最好的羊毛織製,染成色彩繽紛,鑲有大量金飾和寶石。而頭飾則是一種稱為「廖圖」(Llautu)的辮狀頭巾,編成好幾種顏色,比手指略細,盤在頭上繞四、五個圈,圈成花環的樣子。上面還直插兩根珍禽的羽毛,叫做「科拉肯克」(Coraquenque),是專供王家使用的標記(傷害或捕捉這種鳥要處死刑)。薩帕·印卡又會在耳朵上穿孔,掛上大耳環,使耳垂上的肉長得相當大。[16][17]

婚配制度[編輯]

王后[編輯]

從傳說中的第一代君王曼科·卡帕克起,便有了與自己姊妹結婚的傳統。他們認為薩帕·印卡代表太陽,他的姊妹就代表月亮,亦應當作薩帕·印卡的妻子,稱為「科婭」,意為王后或皇后。如果沒有親姐妹,就與王室血統中最近的女親屬通婚,如堂姐妹、姪女或姑母。印加王室後代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說,其實兄妹或姊弟結婚是要保持血統的純潔,同是為了將來繼承王位的兒子,從母系和父系兩方面都有權統治國家。[18]

太陽貞女宮[編輯]

除了娶姊妹為妻外,薩帕·印卡還在國都庫斯科和地方成立「太陽貞女宮」。在庫斯科的貞女宮,入選的女性必須是印加王族的女兒,根據其血統高貴程度和姿容秀美來挑選,而且總是選八歲以下的女童,以確保是處女。獲選進入貞女宮的,都是獻給太陽作妻子的。這類貞女通常有一千五百多個,而且不設上限,而混有外來血統的女子,則不得進入。貞女的日常生活,就主要是勞作和紡線織布,為薩帕·印卡和王后製作服飾及祭獻用衣物等等。另外,男性一律不准進入,除了薩帕·印卡有權入見(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說那些薩帕·印卡不願享用這特權,為的是不想任何人奢望得到此一權利)。[19]

庫斯科外,還在國境的主要省份設立太陽貞女宮。能選入的,既有王室血統的女性,亦有混血的女性。這些貞女是作薩帕·印卡(不是太陽神)的妻子或嬪妃,所以必須非常美貌才可入選,並不許賜給任何人作妻子。所以未能得幸的貞女,便要留在貞女宮中,直到年老為止,才可以自由地回到家鄉,獲分土地房屋,享受侍奉,又或者繼續留在貞女宮,直至故去。而得幸的女子,因為已經破身,以不能再回貞女宮,而只能在王宮中充當王后的侍女或僕人,直到被辭退為止,然後回鄉,同樣會獲分土地房屋及受到侍奉。[20]

薩帕·印卡的葬禮[編輯]

陪葬品[編輯]

當一位薩帕·印卡駕崩後,他生前的住處,會原封不動,永久關閉(新任薩帕·印卡須要自行籌備新的住所和用品)。其葬禮會舉行得既盛大又莊嚴,一部份生前使用的餐具和寶石、心愛的嬪妃和僕從會被殺死陪葬,或者自殺殉君。[21]

製成木乃伊[編輯]

薩帕·印卡的屍首會被挖出內臟,然後精心地塗上香料,移到庫斯科的太陽神廟,與歷代薩帕·印卡排成一列,人們為他們的軀體穿上華麗衣服,放在金椅子上端坐着,低垂著頭,兩手交叉放在胸前,模求使其貌樣與在生時一樣。[22]

歷代薩帕·印卡[編輯]

被征服前[編輯]

姓名 肖像 繼承關係 去世年份
曼科·卡帕克
約1200–1230
被認為是因蒂之子 約1230
辛奇·羅卡
約1230–1260
曼科·卡帕克之子 約1260
略克·尤潘基
約1260–1290
辛奇·羅卡之子 約1290
邁塔·卡帕克
約1290–1320
略克·尤潘基之子 約1320
卡帕克·尤潘基
約1320–1350
邁塔·卡帕克之子 約1350
印卡·羅卡
約1350–約1380
卡帕克·尤潘基之子 約1380
亞瓦爾·瓦卡克
約1380–約1410
印卡·羅卡之子 約1410
維拉科查
約1410–1438
亞瓦爾·瓦卡克之子 1438
帕查庫特克
1438–1471
維拉科查之子 1471
圖帕克·印卡·尤潘基
1471–1493
帕查庫特克之子 1493
瓦伊納·卡帕克
1493–1527
圖帕克·印卡·尤潘基之子 1527
尼南·科尤奇
1527
瓦伊納·卡帕克之子
登基數日後因天花而死
1527
瓦斯卡爾
1527–1532
尼南·科尤奇之弟 1533
被阿塔瓦爾帕殺害
阿塔瓦爾帕
1532–1533
尼南·科尤奇之弟 1533
被西班牙人殺害

被征服後[編輯]

姓名 肖像 繼承關係 去世年份 備註
圖帕克·瓦爾帕
1533
瓦伊納·卡帕克之子 1533 西班牙人所立傀儡
曼科·卡帕克二世
1533 - 1544
瓦伊納·卡帕克之子 1544 西班牙人所立傀儡;
不久後起兵反抗,並把比爾卡班巴作為抵抗中心,建立新印加王國
保柳·印卡
1536 - 1549
瓦伊納·卡帕克之子 1549 西班牙人所立傀儡;
庫斯科進行統治
塞里·圖帕克
1544 - 1560
曼科·卡帕克二世之子 1560 在比爾卡班巴進行統治
蒂圖·庫西
1560 - 1571
曼科·卡帕克二世之子 1571 在比爾卡班巴進行統治
圖帕克·阿馬魯
1571 - 1572
曼科·卡帕克二世之子 1572
被西班牙人殺害
在比爾卡班巴進行統治

註釋[編輯]

  1. ^ 1.0 1.1 1.2 1.3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76頁。
  2.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130頁。
  3. ^ 《秘魯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葉謙、劉慈忠、吳蘭芳、劉方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41-42頁。
  4. ^ Nigel Davies: The Ancient Kingdoms of Peru, P.111-112.
  5.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114頁。
  6. ^ 《秘魯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葉謙、劉慈忠、吳蘭芳、劉方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73頁。
  7. ^ 《秘魯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葉謙、劉慈忠、吳蘭芳、劉方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73-74頁。
  8. ^ 《秘魯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葉謙、劉慈忠、吳蘭芳、劉方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774頁。
  9.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182-184頁。
  10. ^ 《秘魯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葉謙、劉慈忠、吳蘭芳、劉方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57-59頁。
  11. ^ 《秘魯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葉謙、劉慈忠、吳蘭芳、劉方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65頁。
  12.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299-300頁。
  13. ^ 《秘魯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葉謙、劉慈忠、吳蘭芳、劉方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43頁。
  14. ^ 《秘魯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葉謙、劉慈忠、吳蘭芳、劉方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76-77頁。
  15.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260頁。
  16.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67頁。
  17. ^ 普雷斯科特《秘魯征服史》,42頁。
  18.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74頁、249頁。
  19.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234-240頁。
  20.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印卡王室述評》,240-244頁。
  21. ^ 普雷斯科特《秘魯征服史》,46頁。
  22. ^ 普雷斯科特《秘魯征服史》,46-47頁。

參考文獻[編輯]

參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