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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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屬人主義的國家
  只使用「血統主義」
  「血統主義」與 「血統法則」皆使用
  只使用「血統法則」

血統主義拉丁語Jus sanguinis)又稱屬人主義自然人原始國籍確定的原則之一,指以自然人的血統關係(即父母國籍)為標準確定其原始國籍,是由親子遺傳而取得國籍的法律原則。與之相對的概念是出生地主義也稱屬地主義。血統主義又分為兩系血統主義和單系血統主義。

兩系血統主義(又稱雙系血統主義)指原始國籍的取得可參考父母雙方。依照各地的法律不同,可能是取得父母所有國籍中的一個或多個。

單系血統主義(又稱父系血統主義)指優先採用父親國籍,只有在子女是非婚生時隨母親。

還有一種是「血統法則」(拉丁語Lex Sanguinis),指以一個人的祖宗的血統,來決定國籍。無論父母有國籍或否,只要能證明血統,都能獲得國籍。這通常是為一個民族的流散人口而設[1]

採用父母兩系血統主義的國家[編輯]

亞洲[編輯]

歐洲[編輯]

冰島意大利奧地利荷蘭希臘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丹麥挪威匈牙利芬蘭捷克保加利亞波蘭羅馬尼亞法國德國

非洲[編輯]

埃塞俄比亞加納突尼西亞

美洲[編輯]

薩爾瓦多

採用父系優先血統主義的國家/地區[編輯]

亞洲[編輯]

沙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伊拉克敘利亞黎巴嫩阿曼科威特伊朗斯里蘭卡

非洲[編輯]

阿爾及利亞埃及蘇丹塞內加爾馬達加斯加摩洛哥

採用兩系血統主義、有條件的屬地主義的國家/地區[編輯]

採用兩系血統主義、無條件屬地主義的國家/地區[編輯]

採用血統法則的國家/地區[編輯]

其他[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制度,中國籍新生兒的戶口登記採取屬人主義,無論其出生地為何,須在父親或母親的戶籍地進行戶口登記辦理落戶。

相關條目[編輯]

  1. ^ Agterhuis, Sander. The right to Return and its Practical Application (PDF). [2023-11-2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