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雪自然選擇定理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費雪自然選擇基本定理(英語:Fisher's fundamental theorem of natural selection),由羅納德·費雪爵士在1933年首次提出,是現代進化論中關於自然選擇的一個基本定理,該定理顯示平均適合度的增加等於適合度的加性遺傳方差,說明自然選擇是群體適合度增加的來源。這個定理雖然使用了數學來描述,但是它與數學中的定理意義不同。

定義[編輯]

=
其中指由於自然選擇引起的平均適合度的增加, 指適合度的加性遺傳方差(additive genetic variance in fitness),它不是適合度的總體方差,而是包括在生殖成功下個體之間隨機的不可遺傳的差異。更確切的說,它是歸屬到每個等位基因等效性的適合度的方差。每個等位基因有一個適合度,也就是所有個體擁有這個等位基因的平均適合度。適合度的加性遺傳方差恰恰就是這些在群體中所有遺傳座位加和的等效性的方差。指平均適合度。

意義[編輯]

首先,它給予一個更加深入的關於選擇是如何增加一個群體的適合度的精確的理解,其次,該定理提供給我們一個總體選擇程度的度量。該定理不是一個關於絕對適合度如何隨着時間改變而做出預測的方程。這個定理確定了由等位基因頻率改變引起的平均適合度增加的部分來自於自然選擇,這種增加彌補了其他過程引起的平均適合度的降低。通常,隨着環境的改變,平均適合度也隨之降低,Fisher基本定理表徵了增加適合度的自然選擇和其他趨向於降低適合度的過程之間的持續競爭。

參考文獻[編輯]

  • Nicholas H.Barton等著,宿兵等譯: 進化, 北京: 科學出版社, 2010:484-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