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布·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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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布·布朗(英語:Jacob Broom,1752年10月17日—1810年4月25日)是一名出生於美國特拉華州威明頓市的商人和政治家。

1787年,他作為特拉華州代表出席美國制憲會議,是《美國憲法》的簽署者。他亦獲委任出席1786年安納波利斯會議,但未能出席;他還在特拉華議會出任議員。他是眾議員詹姆斯·M·布魯姆英語James M. Broom父親、眾議員雅各布·布朗英語Jacob Broom (congressman)的祖父。

布朗的父親詹姆斯·布朗是一名農民出身的鐵匠,他的母親是埃絲特·威利斯(Esther Willis)。1773年,雅各布·布朗娶瑞秋·皮爾斯(Rachel Pierce),並有八位孩子[1]

教育與職業[編輯]

雅各布·布朗幼年求學於威爾明頓老學院(Wilmington's old Academy),後成為富裕的農場主和測量員,並成為富有的地方政治家。因為他在當地商業活動的出色表現,他被推舉進入政治事業。他擔任過很多地方行政職位,包括地方評估員、城市監管主席,負責監管街道、污水和飲用水處理系統、和地區治安。1776年,24歲的布朗成為威爾明頓副市長,此後連續六屆連任。之後還四次擔任威爾明頓市長。他從未輸掉任何選舉,並擔任總檢察長,直至逝世。

雖然他的貴格會朋友和親戚阻止他參加獨立戰爭,布朗作為愛國者仍然願意參加獨立運動。比如,他參加支持大陸軍的測量員職位,並為喬治·華盛頓將軍在布蘭迪萬河戰役之前繪製詳細地圖。在獨立戰爭結束後,他的政治活動繼續擴展,並擔任特拉華州立法委員,代表特拉華州參加安納波利斯會議。和其他一些代表情況相同,雅各布·布朗未能參加這個短期會議,但仍然對旨在政治改革的會議表達同情[1]

制憲會議[編輯]

儘管在制憲會議之前,他缺乏參與國家政策的經歷,雅各布·布朗已經成為強大中央政府的支持者。1783年,當喬治·華盛頓訪問威爾明頓時,雅各布·布朗建議華盛頓將軍「貢獻您的建議和影響力,以促使我們尚在襁褓的政府能夠統一和穩定,從而構建我們永久的自由、幸福和繁榮的基礎。」

雅各布·布朗帶着他的理念來到了費城,制憲會議期間,他堅持投票支持一些措施,以確保建立一個強大的政府能夠滿足各州的需要。他贊同一個九年制的參議院,其中各州能夠有平等的代表權。他要求各州立法機關派駐代表進入合眾國參議院;反而過來,合眾國參議院有權力否決州法律。他還尋求授權州議會有權力選擇總統選舉人,並希望總統可以有任期終身制。布朗參加了一系列的費城會議,並對自己認為重要的事務進行發言,但也將時間留給更有影響力和經驗的代表們。喬治亞州的代表威廉·皮爾斯英語William Pierce (politician)描述他是「一位典型的好人、具有一定能力,但沒有炫耀自我,保持在公眾面前的沉默,然而私下討論中很開朗、攀談。」[1]

後期職業生涯[編輯]

制憲會議後期,布朗返回威爾明頓,1785年他在布蘭迪萬河英語Brandywine Creek (Christina River)旁建立自己的家。布朗最初的興趣仍然是在當地政府。1790年,他擔任威爾明頓首任郵局局長。

多年以後,他擔任威爾明頓的特拉華州銀行。他還經營一家棉紡廠,以及一家機械製造廠。1802年,他以6740美元賣掉了棉紡廠給杜邦,後者成為杜邦製造帝國[2]。布朗還參與到一個不成功的煤炭採掘計劃。之後他還是涉足內部改進英語internal improvements,包括收費公路、運河和橋樑等。1794年,他在與兒子詹姆斯的信中涉及到許多這樣的閒情逸緻。

布朗參加了慈善和宗教活動。他長期參加的教育事業使得他在新成立的威明頓學院中參與大學第一屆受託管理委員會。布朗參與到社區宗教事務,並擔任聖三一教堂信徒領袖。

1810年,他於賓夕法尼亞州費城去世,享年58歲,他葬於基督堂公墓[1]

1974年,他位於布蘭迪萬河英語Brandywine的家鄉雅各布·布朗房子英語Jacob Broom House被政府保護為美國國家歷史地標

參考[編輯]

延伸閱讀[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