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道夫·卡爾納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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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道夫·卡爾納普(Rudolf Carnap,又譯卡納普,1891年5月18日—1970年9月14日),是20世紀著名的美國分析哲學家,生於德國雷姆沙伊德經驗主義邏輯實證主義代表人物,維也納學派的領袖之一。卡爾納普是學物理數學出身的,在耶拿大學曾受業於弗雷格門下,研究邏輯學數學語言的概念結構。受羅素弗雷格的著作影響。

哲學上早期受新康德派的影響,他最早的作品如《空間、論科學哲學》,《論物理學的任務和簡化原則之應用》等都可以看到這種影響的印跡。同時他受到了馬赫實證論和經驗論的影響,使他完全走上了實證論的道路。《世界的邏輯構造》是卡爾納普的代表作。

邏輯句法[編輯]

維特根斯坦宣稱,我們不能用語言來述說語言,因為語言的邏輯結構包含在句子之中,而語言和實在的關係是句子對實在的反映,因此,句子的意義只能以句子自己顯示出來[1]

卡爾納普則認為不然。他說,我們既能用語言闡明句子的邏輯結構,也能用語言表述句子反映的實在意義。不僅如此,我們還能以元語言為根據,構造一種純形式的語言陳述的理論。他稱這種理論為語言的「邏輯句法」。

邏輯句法是一種純粹形式的理論,它完全撇開語詞或符號的意義,而僅僅研究語詞或符號的形式。

他在《語言的邏輯句法》一書說:

「所謂語言的邏輯句法,指那個語言的語言形式的形式理論,也就是對這語言起支配作用的形式規則所作的系統陳述,以及對從這些形式規則中引出的各種結論的闡釋。 我們稱一種理論、一條規則、一個定義等等為形式的,如果這種理論、規則、定義等等,既不涉及符號(例如:字詞)的意義,也不涉及表達式(例如:語句)的意義,而僅僅涉及表達式由組成的那些符號的種類和次序。」
—  Carnap , Page 1, Logical Syntax of Language

卡爾納普在《語言的邏輯句法》中提出:科學哲學的任務之一是構造「形式的人工語言」以及系統理論,以便於我們更好地進行科學概念和科學陳述的重新構造。這種語言和自然語言不同,它不是世襲的,而是按照我們制定的規則構造出來的。這種規則卡爾納普稱之為「句法規則」。

句法規則的特點是以語詞為物件,但不牽涉到語詞的意義。因此卡爾納普稱他的邏輯句法為「形式的語言理論」。這個形式的語言理論是在弗雷格的邏輯思想和羅素的《數學原理》基礎之上創立起來的。

哲學就是語言的邏輯分析[編輯]

卡爾納普認為,所有語句都可區分為三大類,即「真對象語句」、「偽對象語句」(pseudo-object-sentence)及「句法語句」(syntactical sentence)。

「真對象語句」是經驗科學的語句,例如「這朵玫瑰花是紅的」。卡爾納普認為,所有形而上學語句都是因為用了「內容的說話方式」(material mode of speech)而引起的,例如「這朵玫瑰花是物」,這語句並沒有令我們對這朵玫瑰花的知識有任何增加,這類語句實際是「空洞無物」的,它們是所謂「偽對象語句」或一種「內容的說話方式」。

在此情況,我們應該採用一種「形式的說話方式」(formal mode of speech),說「『玫瑰花』這個詞是一個事物詞」,這樣就不會產生偽對象語句這種混淆,以為於對象有所說。

這種「形式的說話方式」只談論語詞、名稱或語句,例如:「『玫瑰花』這個詞是一個事物詞」、「『暮星』和『晨星』這兩個詞是同義詞」等等,它們都是「句法語句」。為了避免混淆及產生形而上學問題,我們要把「內容的說話方式」翻譯為「形式的說話方式」。

卡爾納普認為,哲學與科學不同,科學研究經驗的對象,它是一種對象語言,而哲學則是一種後設語言或元語言,它不直接研究經驗對象,而是研究語言本身,因此,哲學就是(科學)語言的邏輯句法,它是語句方法之應用,哲學語句屬於邏輯句法,簡言之,哲學就是語言的邏輯分析。

作品中譯[編輯]

  • 《世界的邏輯結構》卡納普著,蔡坤鴻譯,臺北:桂冠出版,1995年[2]

參考資料[編輯]

  1. ^ Tractatus-- 4.121
  2. ^ The logical structure of the world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