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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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是一種軍銜,在中華民國國軍軍銜制度中,下士為士官的最低階,下士之下的階級為上等兵,下士之上的階級為中士,在軍隊中通常擔任班長或副班長職務,在專長訓學校則被稱為分隊長。

中華民國的士官(包含士兵)共分九級,下士相當於美國陸軍的Corporal,美國空軍的Senior Airman,或美國海軍的Petty Officer 3rd Class;

日本的「下士官」是中文的士官階級的通稱,包含軍曹曹長等職務。而日語中的「士官」實際上等於漢語軍官,俗稱將校

 美國[編輯]

 中華民國[編輯]

下士,是中華民國義務役役男經過預官預士考試後,所擔任的軍銜之一。具有專科學校以上學歷的役男,經由考試取得預備士官資格者,於入伍訓及專長訓後,授予下士士官官階。

如役男未能參加預官預士考試者,也可於服役期間申請,或是經營挑選參加各種士官訓練班隊,如士官班、士訓隊、幹訓班、專業士官班(送達各個專業學校受訓預備士官)等,結訓後即可成為下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中國人民解放軍1955年軍銜制中設立有下士軍銜,屬於義務兵軍銜,可以由上等兵自然晉升。1988年軍銜制繼續設立下士,同1955年軍銜制。1999年解放軍實行士官制度,義務兵服役年限僅為兩年,取消下士、中士上士軍銜,改設1-6級士官,對應下士的為一級士官。2009年將6個士官級別改為7個級別,並改變稱謂,將一級士官改為下士,恢復了下士這一軍銜。現中國人民解放軍下士屬於志願兵軍銜,上等兵需和部隊訂立志願兵服役協議轉為士官後,方可獲下士軍銜。[1]

朝鮮半島[編輯]

朝鮮人民軍中此一級的對應漢字為「中級兵士(중급병사 Chungŭp-pyŏngsa)」,大韓民國國軍則為「上兵(상병 Sangbyong)」。

參考文獻[編輯]

  1. ^ 徐平主編. 中国百年军服. 北京: 金城出版社. 2005 [2017-08-22]. ISBN 9787800846793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