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密約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俄密約
禦敵互相援助條約
Союзный договор между Российской империей и Китаем (1896)
類型不平等條約
簽署日1896年6月3日
簽署地點 俄羅斯帝國聖彼得堡
簽署者 清朝李鴻章(欽差頭等出使大臣)
 俄羅斯帝國謝爾蓋·維特(財政大臣)、羅拔諾甫(外交大臣)
締約方 清朝
 俄羅斯帝國
保存處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維基文庫中俄密約

中俄密約》,又稱《禦敵互相援助條約》或《防禦同盟條約》,是俄羅斯帝國清帝國政府於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簽訂的條約,中俄文共19頁。

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簽訂後,因俄德法三國干涉還遼,清帝國贖回遼東半島,聯俄抵禦日本勢力成為清朝外交政策之一。1896年5月初,慈禧太后委任欽差頭等出使大臣李鴻章聖彼得堡,慶賀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沙俄以中俄共同防日為名,利誘賄賂李鴻章與其財政大臣謝爾蓋·維特、外交大臣羅拔諾甫秘密談判,並於6月3日簽訂此約。

內容[編輯]

東清鐵路

條約共6款,主要內容是:

  1. 如果日本侵佔俄國遠東中國朝鮮領土,中俄兩國應以全部海、陸軍互相援助;
  2. 締約國一方未徵得另一方同意,不得與敵方簽訂和約;
  3. 戰爭期間,中國所有口岸均對俄國軍艦開放;
  4. 為使俄國便於運輸軍隊,中國允許俄國通過黑龍江吉林修築一條鐵路[1]海參崴。鐵路的修築和經營,交華俄道勝銀行承辦;
  5. 無論戰時或平時,俄國皆可在此路運送軍隊和軍需物資;
  6. 本約自鐵路契約批准之日起,有效期15年,期滿前雙方可商議是否續約。

雖然是抗日政策,然則從此中國東北地區也逐漸淪為沙俄的勢力範圍,由於《馬關條約》後,朝鮮半島已成為日本勢力範圍,日俄雙方勢力在滿州地方產生衝突,1904年在中國東北爆發日俄戰爭

後續[編輯]

密約簽訂後六天,羅拔諾甫與日方簽訂《羅拔諾甫-山縣協議》,協定了俄日兩國在朝鮮半島的勢力範圍。

條約現典藏於臺北市國立故宮博物院

參考資料[編輯]

  1. ^ 東清鐵路

相關條目[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