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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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ney transplants rose from about 3,000 in 1997 to 11,000 in 2004, falling to 6,000 in 2007. Liver transplants rose from a few hundred in 2000 to 3,500 in 2005, then dropped to 2,000 in 2007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腎和肝移植年度變化(1997-2007)[1]

中華人民共和國器官移植始於1960年代,是目前世界上最大規模的器官移植項目。到2004年為止,中國器官移植已高達13000例。[2]與此同時,中國也進行了一些創新性的器官移植,如包括骨頭在內的面部移植。[3]

中國政府歷史上曾採用死刑犯器官作為器官移植的來源,[4]此外,有出自獨立調查者的研究報告認為,中共政府非法關押法輪功修煉者並非法使用被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器官。[5]。之後,中國政府官方宣佈,2015年1月1日起,中國宣佈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器官作為供體來源。至此,公民去世後自願器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管道[4],但外界對中國政府使用被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和其他罪犯器官的質疑依舊未止息。

歷史[編輯]

世界範圍內最早的器官移植術是在1900年代由法國醫生亞歷克西·卡雷爾進行的;二戰後器官移植術有了成功率保證,並被推廣到世界各地。[6]

中國最早於1960年開始施行器官移植,於2004年達到了峰值13000例。[2]1960年,泌尿外科專家吳階平完成了第一例屍體供腎腎移植手術。[7]1972年,中山醫學院教授梅驊中山醫學院第一醫院(今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完成了首例親屬間活體腎移植手術,患者在手術後存活超一年。[8][7][9]第一次異體骨髓移植挽救了一個急性白血病人的生命。[8]第一例可查的活體捐肝移植則發生在1995年,比在巴西聖保羅進行的世界首例晚了七年。[10]

1990年代,隨着200餘名留學海外的中青年醫生回到中國,器官移植逐步達到高潮。1993年至2002年,器官移植手術每年增加超過1000例的速度增加。[7]除了少數因感染或排異造成的死亡外,器官移植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11]到了2005年,這個數字下降到11000例,總量僅次於美國,位居世界第二位,中國的器官移植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移植項目之一。[2][12][7]中國的器官移植技術已達到或接近世界先進水平。中國的醫生幾乎能做所有類型的器官移植手術。腎移植患者的十年存活率已經超過60%,存活時間最長的是32年。肝移植英語liver transplant存活時間最長的是12年。心臟移植存活時間最長的近16年。肺移植存活時間最長的是8年。[7]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簡稱「中山一院」)是中國最早開展器官移植的醫院之一。1993年,該院黃潔夫教授成功完成中國第一例體外靜脈轉流下的肝臟移植,成為中國肝移植第二次浪潮的發起與推動人。1996年,黃潔夫、鄭克立組建中山一院器官移植科,成為中國較早成立的具有獨立建制的器官移植中心。同年,二人共同完成了亞洲第一例肝腎聯合移植。同年,該院完成了中國第一例嬰兒心臟移植。該院是中國臨床大器官移植的主要發源地之一。[7]

留學日本沈中陽1993年回到中國,1994年完成天津市第一例肝移植。1998年第二次留學歸國以後,在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創建移植外科,此後該院逐漸發展至號稱亞洲最大的器官移植中心。沈中陽將肝移植推廣為常規臨床手術。2006年,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一年肝移植手術600例,創下肝移植手術數量的世界紀錄。[7]

中國也進行了一些創新性的手術,如郭樹忠教授的首例面部帶骨移植。[3]

根據民間機構統計顯示,到2000年代,中國每年有150萬名危重病人的生命需要靠器官移植來拯救,但供體卻不超過1萬個。[7][13]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則透露,中國每年大約有30萬個急需器官移植的病例,但每年器官移植手術僅1萬多例。2010年代初,中國公民身後器官捐獻率約0.6/100萬人,為器官捐獻率最低的國家之一。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教授陳忠華表示,2003年到2009年8月,中國內地僅僅有130名公民死後成功捐獻器官。2014年中國器官移植大會上披露的數據稱,2010年到2013年這三年內,公民死後捐獻器官的數量僅為1448例。[13]

中國的器官移植面臨的最主要問題是器官捐獻困難重重,而中國的法律規定非自願捐獻器官用於移植是非法的。[14]在中國的傳統和文化中,對心和腎賦予了極崇高的地位。器官捐獻遇到了傳統文化和觀念的種種阻力。[15][16]黃潔夫認為,器官捐獻率低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傳統文化的影響,二是公民對器官捐獻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的憂慮,後者是最主要的原因。[13]中國不是唯一的遇到器官捐獻困難的國家,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在這方面都是供極其小於求。以至於有的國家如印度在進行人體器官販賣。[11][17]

在2014年以前,中國是世界上唯一嚴重依賴「死刑犯」渠道獲取器官的國家,這使中國的器官移植在國內外遭到許多非議。[7]黃潔夫在《在摸索中前行的中國器官捐贈》一文中稱,中國大約有65%的器官來自死者,這其中超九成來自死刑罪犯。[13]

198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民政部聯合頒佈實施《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該規定中明確,「為了支持醫學事業的發展,有利於移風易俗」,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經家屬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13]

自從該規定頒佈實施起,關於中國將死刑罪犯器官摘除用於販賣的報道就在流傳。[18]對此的擔憂是,在被監禁的環境下,很難保證死刑罪犯真正有自願選擇的自由。[13]從1990年代起,越來越多對於強迫死刑罪犯同意器官移植的關注,使得醫學和人權團體開始譴責這種做法。[12]2001年,隨着美國華盛頓郵報》報道一些來自中國的尋求美國庇護的醫生自稱曾親自進行器官摘除的工作,該問題再次浮出水面。[19]

2001年,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曾嚴詞否認使用「死刑犯器官」、重申禁止器官買賣,主來源為「人們自願捐獻」。[20]前中共武警系統醫生王國齊在美國國會作證,指稱當局摘取死刑犯器官;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嚴批這是出於個人目的之「惡意中傷」、「聳人聽聞的謊言」。

另外在活體器官問題上,2006年《大紀元時報》第一次報道,有證人指證,在蘇家屯遼寧省血栓中西結合醫院內有對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活體摘除器官的行為,即蘇家屯事件[21]。這件事隨後導致加拿大前國會議員大衛·喬高和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提交了一份報告(即喬高-麥塔斯調查報告)提出17點建議,稱中國應當立刻停止這種行為,加拿大政府及其他團體應當進行調查,駁回到中國旅行以接受器官移植的人的護照等[19]。喬高和麥塔斯評估了18項證據和反證據,他們聲稱這些全是「可驗證的和絕大多數情況下不容反駁的」[19]。喬高和麥塔斯所提出的一個原因是當時中國的政治背景,即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手段包括煸動仇恨、大規模逮捕和酷刑等[19]。中國政府則一直對於從法輪功學員身上活體摘取器官的說法持否認態度[22]。蘇家屯事件的新聞出現20天後,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外交部發言人秦剛未談及法輪功,但聲明中國不存在從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進行器官移植的情況,利用死刑犯器官進行移植的案例是極個別的[23]。4月14日,美國駐瀋陽領事館總領事等美國官員在瀋陽官方的陪同下到實地進行了預定一小時的探訪,未在現場發現活摘器官證據。美聯社隨後在報道中援引美國駐華大使館女發言人的話說:「就我們目前掌握的情況,這裏(指遼寧省血栓病中西醫結合醫院)從功能上講就是一家醫院。[24]」2006年6月,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申請入境中國進行調查,未能獲得簽證[25]。勞改研究基金會的網站也記錄江西教師鍾海源因為呼籲平反李九蓮案被捕入獄,之後又因為「惡毒攻擊中共中央主席華國鋒」而於1978年被判處死刑,並在執行槍決前被活體取腎。[26]

在2005年7月,在世界肝臟移植大會上,黃潔夫代表中國政府第一次正式承認,目前中國大多數移植器官來自死刑罪犯,發言引起了轟動。黃潔夫同時聲明,中國政府嚴格遵循各國遵守的倫理學原則,並且有依照中國國情及文化背景指導器官移植的理論,摘取死刑罪犯器官的原則是徵求死刑罪犯或其家屬的同意,並對死刑罪犯實行人道主義待遇。黃潔夫說,近年來,中國政府鼓勵推動親體以及活體提供器官[7][27][28]。中國官方開始對國內外對從死刑罪犯身上獲得器官[29][30]以及非法交易器官的關注作出回應。

2006年3月16日,衛生部發佈《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以對中國器官移植技術加強管理。

2006年4月10日,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在新聞發佈會上又聲稱,中國移植的器官來源主要是公民在去世時候的自願捐贈[31]

2006年11月,中國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第六屆國際臨床肝臟移植研討會上承認,器官移植「絕大多數來自死刑犯」,少數為「車禍死亡者」。[32]在中國的人體器官移植現狀混亂無序的現況下,他表示,中國第一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可望在近期內出臺。

然而在2012年3月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小組討論會上,黃潔夫再次提到,由於缺乏公民自願捐獻,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33]

除了死刑罪犯器官與法輪功學員器官引發的爭議外,由於器官移植的需求大,非法交易器官的現象也屢禁不止,大批醫療機構、醫生乃至非法器官中介為了牟利,不顧醫學倫理涉入其中,在器官移植領域存在大量黑市交易。黃潔夫曾在《柳葉刀》上撰文稱,「在2007年以前,有超過600家醫療機構從事器官移植,這種局面非常混亂,因為受經濟利益驅使,發生了許多不法行為和不符合標準的器官移植。」[13]器官交易甚至引發惡性犯罪。比如2007年7月3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謀殺案,河北省行唐縣39歲乞丐仝革飛被謀殺後,五個器官被兇手王朝陽摘除,賣給某醫療機構。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王朝陽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後王朝陽提起上訴。2007年11月14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涉案的5名醫生被衛生部吊銷醫生資格,涉案醫療機構受到處罰。2009年6月,貴州省興義市警方發現一具流浪漢的屍體,器官被全部摘取,經過警方的調查發現,廣州市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的3名醫生涉案。[7]

2006年,全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峰會召開,中國器官移植專家、醫師、管理人員紛紛與會。黃潔夫在會上宣讀了一份聲明,「中國醫務工作者將嚴格遵守醫學準則和倫理原則,開展人體器官移植工作,恪守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尊重人的生命和尊嚴,促進人民群眾健康。……承諾,不參加任何人體器官買賣與相關活動,不參與任何以旅遊名義跨國境實施的人體器官移植及相關的活動,……摘取人體器官必須取得捐獻者本人的書面同意,並按照法律的規定程序實施,……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支持和響應此項聲明。」[7]

2007年3月21日,國務院第171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其中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公民享有捐獻或者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獻人體器官。」「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於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係的人員。」等等。[34][7][22]2007年,中華醫學會也聲明說,不應將死刑罪犯的器官用於移植,除非對象是他的親人。[35]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從各高級人民法院手中收回了死刑案件的覆核權,死刑罪犯數量由此大大減少。這使死刑罪犯作為器官來源主要途徑的做法難以為繼。[7]同年,中國衛生部出臺《人體器官移植規範》,明令禁止販賣器官。[36]

2009年,衛生部宣佈建立官方的全國器官捐獻數據庫。

2009年8月,《中國日報》的報道指出,中國將近65%的移植器官來自死刑罪犯。2009年8月25日,全國人體器官捐獻工作會議開幕式在上海市舉行,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致辭中說:「這次會議事關我國器官移植事業的生死存亡。沒有捐獻,就沒有器官移植。」黃潔夫表示,死刑罪犯不應是正當的器官來源。[37][7]同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衛生部宣佈啟動器官自願捐獻體系的創建工作,以上海市廣州市武漢市等10個城市為試點,參照其他國家的經驗,結合中國國情,在中國的法律框架內,用五年時間建成國家器官移植體系。[7]2008年,在上海建成了肝捐獻註冊系統。[38]

2011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首次將器官販賣認定為犯罪; 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對器官販賣者進行起訴,並在多個省份打擊器官販賣集團鏈。[39][40]

2012年3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衛生部一位高級官員宣佈,在3~5年之內,中國將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死刑犯器官一直被認為是中國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 。2012年8月,中國政府稱將嚴打醫護非法器官移植。[41]

2012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衛生部出台新規定,稱對器官獲取組織予以規範,今後器官移植試點醫院如獲得器官,需要由中國政府器官分配與共用系統來分配。[42][43]

2013年9月1日,《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正式實施,該規定在具備器官移植資質的165家醫院中強制推行「中國人體器官移植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China Organ Transplant Response System,縮寫COTRS)。[44]

2013年初,中國政府宣佈,將開始「逐步終止從死刑犯」身上獲取移植器官;將使用一套新的器官捐獻制度。[45][46]

2014年3月1日,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成立,黃潔夫任主任。該委員會屬官方機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領導,對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的管理工作開展頂層設計並擬定相關政策。該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政醫管局[13]

2014年3月,中國醫院協會OPO聯盟(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縮寫OPO)在廣州市成立。該聯盟由人體器官獲取組織以及有志器官捐獻事業的單位或組織組成,負責組織醫學專家開展對器官捐獻者的醫學評估,同器官捐獻者家屬簽訂法律文件,將器官捐獻者信息錄入「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由該系統按等待移植者的病情等情況自動分配器官,最後將器官運到等待移植者所在的醫院。該聯盟隸屬中國醫院協會,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政醫管局指導。[13]

經上述機構推動,截至2014年10月底,中國的器官捐獻數量達1290例,到2014年底有希望超過此前三年數量的總和。[13]

到2014年,北京市廣東省浙江省等地的38個大型器官移植中心已停止使用死刑罪犯器官。在2014年初的「兩會」期間,黃潔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我們並不是反對死囚捐獻器官,剝奪他們捐獻器官的權利。死囚也是公民,也有捐獻器官的權利,關鍵是有法治的建設,今後,死囚器官捐獻也將需要本人和家人同意,就和公民捐獻一樣,同時要按照國家法律,進入全國統一的計算機系統自動公平分配。」[13]

2014年12月3日,由中國醫院協會主辦,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政醫管局、雲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單位支持的「2014年中國OPO聯盟研討會」在昆明市召開。原衛生部副部長、全國政協常務委員黃潔夫在會上透露,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國將停止死刑罪犯器官的使用,器官移植一律使用公民器官捐獻。這是中國首次宣佈停用死刑罪犯器官的時間表。黃潔夫還表示,2007年通過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正在進行修改,將更名為《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以實現「公民自願捐獻是器官捐獻的唯一途徑」。[13]

2014年12月,黃潔夫赴台灣提議建立「兩岸器官交流平台」輸出中國大陸器官供臺灣,引發臺灣醫界團體反彈,亦被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以「人權爭議」表示「不可行」[47];台灣醫界人士質疑,黃潔夫又說「只要死刑犯有意願捐贈,就屬於公民捐獻,不再存在死囚捐獻」,顯示「不用死刑犯器官」只是謊言,而且中國定義的死囚可能還包括政治犯與良心犯(每年死刑犯人數遠低於器官量)[48]

之後,中國政府正式宣佈,2015年1月1日起,中國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器官作為供體來源。至此,公民去世後自願器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4]

2016年4月,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共同發佈《關於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的通知》,要求其下屬的醫療、公安、交通系統為器官轉運提供優先權,並提供相關手續的辦理流程。[49]

2020年7月1日,衛健委發佈了就《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訂草案進行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50][51][52]

爭議[編輯]

專業期刊質疑[編輯]

專業醫學期刊《美國移植雜誌英語American_Journal_of_Transplantation》2014年7月刊登論文〈發生在中國的死刑犯器官摘取〉,提出三大質疑,包括(1)死刑犯的器官捐獻數量減少,其它器官來源為何?(2)中國軍方醫院是否摘取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的器官?(3)病人未抵達中國前,中國醫院何以承諾可提前數週安排移植手術?該論文並質疑,中共當局出爾反爾,對「是否取消利用死刑犯器官」說法前後矛盾,並提醒外界忽略了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器官遭中共強摘的面向,並指明直到2014年,器官強摘現象仍繼續發生在中國[53]

專業醫學期刊《BMC Medical Ethics》2019年11月刊登論文〈對官方的逝者器官捐贈數據的分析令人懷疑中國的器官轉運改革之可靠性〉,提出COTRS上公佈的2010至2018年間器官捐贈資料的統計結果是人造的,基於數學公式,其增長趨勢並非來自志願捐獻活動的結果或是對實際資料的細微處理,對中國紅十字會的統計結果的分析也能得出偽造的嫌疑[54];然而移植數據造假不表示強摘維吾爾穆斯林以及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情就沒有發生,一些人權組織認為,這數據造假是一個精心設計的掩飾,用以掩蓋中國政府大規模強摘無辜人士器官的事實。[55]

國際廣泛關注[編輯]

前中國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表示,2014年以前,中國器官移植的器官來源主要為死刑罪犯,這引發了國內外對死刑罪犯是否需要人權的關注。中國政府及黃潔夫宣稱2015年起全面停止利用死刑罪犯器官器官,將全部依靠公民自願器官捐獻;但法新社3月報導,國際醫學界人士質疑並警告,囚犯的身體部位可能僅僅被重新歸類為「捐贈」而繼續使用,並呼籲中共當局向國際檢查員開放其器官系統,「唯一的不同是這些器官現在被歸類為來自公民的自願捐獻器官。這個改變將正式繞過國際道德準則,這個不道德的做法可能永遠不會停止。」[56]

對法輪功學徒活摘器官的指控[編輯]

中華民國立法院(2012年12月)[57]歐洲議會(2013年12月)[58]澳大利亞參議院(2013年4月)[59]、意大利參議院人權委員會、愛爾蘭議會外交事務及貿易聯合委員會、美國國會外交委員會(2014年7月底281號決議案)[60][61],陸續通過決議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強摘法輪功等良心犯器官。

中國富豪郭文貴2017年表示,中共高官、名人(如江綿恆孟建柱李友)以非法器官移植延壽的做法事實存在。他表示「江綿恆在2003年-2008年期間,換了三個腎」[62];另流亡海外的維吾爾人Enver Tohti博士表示,他本人曾經被要求活摘一個犯人的器官。[63]

2021年6月14日,12名聯合國人權專家對中國據稱存在針對被拘留的少數群體(包括法輪功練習者、維吾爾族人、藏族人、穆斯林和基督教徒)進行的器官摘取行為的報告感到震驚。據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專家們表示,他們已獲得可信資料,表明屬於族裔、語言或宗教少數群體的被拘留者可能在未知情同意的情況下,被迫接受血液檢測和超聲波、X光等器官檢查,而其他囚犯則不需要接受此類檢查。檢查結果據報被登記在一個活體器官來源數據庫,該數據庫是為便利器官分配」。聯合國人權專家呼籲中國迅速回應有關器官摘取的指控,並允許國際人權機制進行獨立監測。[64][65]

軍方涉入爭議[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過去嚴詞否認「使用囚犯、死刑犯」器官。但在2006年遭指控活體摘取法輪功及良心犯器官後,自2005年起陸續矛盾改口稱95%以上器官源自死刑犯。

2003年曾揭發中國政府瞞報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疫情的退休少將軍醫蔣彥永在2015年3月向香港媒體揭露中國人民解放軍腐敗內幕,稱(解放軍總後勤部掌控)軍醫院普遍違法「擅自移植、買賣死囚器官」,勾結(中央政法委所掌控的),包括解放軍總醫院都派車至刑場拉死囚「爭搶活鮮器官」。犯人一槍未被打死,即被拉回醫院手術台摘器官、移植給患者,手法慘無人道。尤其在徐才厚任內,這只是冰山一角[66][67][68]

徐才厚過世的同時,其同屬江澤民派系的政治盟友周永康也被公開指控掌控囚犯器官利益鏈。前中國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3月15日向媒體公開指出,「周永康是『大老虎』,周永康是我們(中央)政法委書記……那死囚器官的來源是從哪裏來的,不是很清晰了嗎?」他還稱,是在上一屆胡錦濤、溫家寶及這屆的習近平、李克強兩屆領導人的支持下,作出取消死囚器官移植的決定[69]

法新社、香港蘋果日報2012年報導了薄熙來谷開來涉及販賣器官屍體[70],中共中央對此早有掌握,因此2012年2月王立軍事發後,迅速查封遼寧省大連市有關人體標本廠[71]

據奧地利國家新聞社(APA)、奧地利標準報報導,薄熙來的副手王立軍涉及參與數千例活摘器官案;掌管公安、檢察、司法、武警系統的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原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等人,主導了活摘器官的系統運作與利益[72]紐約郵報》2014年8月引述資深中國專家葛特曼的調查指出,周永康是摘取器官系統中的重要人物之一,且中共最高層皆知情[73]

參考文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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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