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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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作者論(英語:Auteur theory)是電影史上標誌性的電影理論,產生於法國新浪潮運動時期。

歐洲二戰後出現了一系列先鋒藝術運動,其中法國的杜魯福高達查布洛等電影人都對源於美國荷里活製片廠的製片人中心制提出了異議,他們認為電影像文學作品、音樂作品、美術作品一樣是作者的作品,是電影作者的作品——即導演個人的作品。此理論產生廣泛的影響。

作者論強調了電影導演是作為電影主創和最終剪接權擁有者的地位。不是所有導演都能成為「作者」。具備電影作者資格和條件的導演所拍的電影才是「作者電影」。作者電影與類型電影相對,也稱藝術片

在歐美一些代表性的電影作者包括:高達法國)、杜魯福(法國)、安東尼奧尼意大利)、費里尼(意大利)、希治閣英國)、哥普拉美國)、馬田·史高西斯(美國)、史匹堡(美國)、塔科夫斯基蘇聯)、伯格曼瑞典)等。

此外,華語電影也有一批代表性電影作者:婁燁賈樟柯王家衛萬瑪才旦畢贛楊德昌刁亦男蔡明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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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