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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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社會的停車方式

反社會行為Anti-social behavior)指的是一種故意或非故意、不顧他人觀感、損害他人利益或尊嚴或社會秩序,而且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無法增進公眾福祉的行為[1]。被定性為反社會的行為包括了破壞強姦盜竊故意傷害他人殺人虐待動物等等。反社會嚴重者常被「建制內的人」稱為「罪犯」(Criminals)、「極端分子」(Extremists),甚至是「恐怖分子」(Terrorists)。因此世界各國都在民事和刑事上修訂反制反社會行為的條文。

精神病學上,根據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持續性的反社會行為可被診斷為反社會型人格異常[2]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則將其定義為「反社會型人格障礙」(Dis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3]。另外霸凌與反社會行為相關,在兒童時期參與霸凌、欺負他人的人,遠比其他人更可能出現反社會行為。具霸凌加害人特質的男性,有60%在24歲以前犯罪,不具霸凌加害人特質的男性,則只有大約24%在24歲以前犯罪。[4]

盡管反社會行為常常是由社會化不足的人做出的,但社會化甚至過度社會化跟反社會行為並不總是彼此衝突的,甚至過度社會化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或助長反社會行為,過度社會化導致的自我控制可能是種族屠殺等嚴重反社會行為的成因之一。[5]換句話說光是社會化並不足以讓一個人不作出反社會行為,個人出自良心的獨立判斷也是一樣重要的。

在維基百科及其社群中的反社會行為[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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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Berger, Kathleen Stassen. The Developing Person Through Childhood and Adolescence 6. Worth Publishers. 2003 [2011-07-01]. ISBN 0716752573 (英語). 
  2. ^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301.7 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BehaveNet. Inc. [2011-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11) (英語). 
  3. ^ F60.2 Dis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1-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16) (英語). 
  4. ^ Olweus, D. Nature of school bullying:A cross-national perspective. 倫敦: Routledge. 1999: 28–48 (英語). 
  5. ^ Barbara Oakley, Ariel Knafo, Guruprasad Madhavan, David Sloan Wilson. Pathological altruis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01-05 [2022-12-31]. ISBN 978019973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