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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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簡稱QFII)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2年起推行的一項制度,使得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可以在中國證券市場進行投資(例如投資A股)。合資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這一名稱也可以指獲得資格的機構。

背景[編輯]

中國證券市場自1992年開始對外有限開放,境外投資者可以進行B股的投資,以美元港元計價[1]。2002年6月10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在出席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年會時,談到了設置QFII制度的意向,使得境外機構可以對用人民幣計價的A股市場等進行投資。當年7月1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舉辦了引進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座談會,解決了許多QFII的技術問題,當年11月5日,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2],國家外匯管理局隨後制定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暫行規定》,並於2002年11月28日發佈[3]

根據規定,提出申請的機構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 擁有穩健的財務和良好信用,並且達到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資產規模等條件
  • 達到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從業資格的要求
  • 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經營行為規範,近3年未受到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
  • 申請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法律和監管制度,其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簽訂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着有效的監管合作關係

發展[編輯]

中國證監會於2003年5月起開始批准符合QFII資格的機構,國家外匯管理局2003年6月起開始確定各機構的投資額度。2003年7月9日,合資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第一次在中國A股市場進行交易[2]。在2006年,經過修訂後的版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發佈[4],國家外匯管理局也於2009年發佈了相應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5]

截至2012年,在中國的在A股市場,QFII已經是第三大機構投資者,並獲得了超過1500億人民幣的收益[6]。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2年5月表示,將會降低QFII的審批門檻,額度將達到800億美元[7]。央行醞釀取消QFII資格和額度審批[8]

2019年9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取消QFII及RQFII的投資限度限制,但由於當時的投資限制沒有用完,交銀國際董事總經理洪灝認為措施不能吸引外資流入。[9]

2020年9月,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文,於2020年11月起正式取消QFII及RQFII的投資額度限制,同時QFII與RQFII合併為QFII制度。[10]

RQFII[編輯]

RQFII(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是指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RQFII境外機構投資人可將批准額度內的人民幣投資於境內的證券市場。目的是進一步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支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促進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滿足境外投資者對境內市場的投資需求。第一批額度200億人民幣,主要用於投資中國大陸債券市場。第二批額度500億,用於在香港發行投資A股的ETF。為穩步推進RQFII試點,監管部門於2012年11月14日增加2000億元RQFII投資額度,至此總額度達到2700億元人民幣。

2017年7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宣佈,提高香港RQFII投資額度,至5,000億元人民幣。[11]

日本時間2018年5月9日下午,李克強宣佈:中方同意給予日方2000億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額度,支持日本金融機構積極通過RQFII投資中國資本市場。中方對在東京設立人民幣清算行持積極態度。[12][13]

2020年9月25日,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文,於2020年11月起正式取消QFII及RQFII的投資額度限制,同時QFII與RQFII合併為單獨QFII制度。[10]

QFII託管行[編輯]

[14]

1 滙豐銀行(中國)
2 花旗銀行(中國)
3 渣打銀行(中國)
4 中國工商銀行
5 中國銀行股份
6 中國農業銀行
7 交通銀行
8 中國建設銀行
9 中國光大銀行
10 中國招商銀行
11 德意志銀行(中國)
12 星展銀行(中國)
13 中信銀行
14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15 中國民生銀行
16 三菱東京日聯銀行(中國)
17 興業銀行
18 平安銀行
19 華夏銀行
20 江蘇銀行
21 法國巴黎銀行(中國)
22 寧波銀行

獲得批准的機構[編輯]

截至2023年2月,共有757家機構獲得QFII資格,以下是獲得資格的機構列表[15]

截至2021年12月,QFII資格統計

相關條目[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周小川:中国证券市场将逐步扩大向外资开放. 新華網. [2012-05-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4-07-20). 
  2. ^ 2.0 2.1 QFII简介. 東方財富網. [2012-05-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07). 
  3.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2-05-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3-05). 
  4.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入門網站. [2012-05-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5.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2-05-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1-05). 
  6. ^ QFII投资A股十年净赚1516亿. 新浪網. [2012-05-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14). 
  7. ^ 外汇局就QFII投资额度问题答问 增加到800亿美元. 中國網. [2012-05-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10). 
  8. ^ 央行酝酿取消QFII资格和额度审批. 中國經濟網. [2014-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14). 
  9. ^ 外管局取消QFII RQFII配額限制 資金流入不設限 分析:治內地「缺水」. 明報. 2019-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21). 
  10. ^ 10.0 10.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 证 券 期 货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國務院.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24). 
  11. ^ 黃捷. 人行提高港RQFII額度 中銀香港︰加強本港人幣業務優勢. 香港01. 2017-07-04 [2017-07-04]. 
  12. ^ 朱英. 中国同意给予日本2000亿元RQFII额度. www.gov.cn. [2018-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5-10). 
  13. ^ Editorial, Reuters. 李克强称中国给予日本2000亿元RQFII额度 支持在东京设清算行. CN. [2018-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5-10) (中文(中國大陸)). 
  14.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行名录(2021年12月). www.csrc.gov.cn. [2022-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4). 
  15.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名录(2021年12月).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2-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27).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