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積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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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建筑容积率

地積比率(英語:floor area ratio, plot ratio),大陸、台灣、日本、韓國稱容積率,是指總建築面積[a]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值。例如,在1萬平方米的土地上,有3000平方米的建築總面積,其地積比率為0.3。由於現代都市存在高層建築,所以地積比率數值可以大於1。

容積管制[編輯]

地積比率是城市規劃中的一個重要技術指標,它間接反映了單位土地上所承載的各種人為功能的使用量,即土地的開發強度。人口眾多的地區往往建築地積比率較高。地積比率越高表示土地的利用率也就越高,但是對周邊的城市基礎設施的壓力也越大,因此不可能無限制的提高地積比率,所以世界大部分地區對於城市的建築地積比率均有管制。

獎勵容積[編輯]

世界很多國家都有地積比率獎勵制度。若開發者能在其開發土地中為公眾提供便利而讓出部分利益,例如將底層架空作為公共活動空間,政府規劃部門就會提高該土地的地積比率上限,幅度根據法規、城市總體規劃和項目具體情況而定。這也是政府和民間的良性互動。

然而由於權責規劃不清,容積經常有應供公眾使用的部分被不肖建商當作社區排他使用作為話術而誤導買屋方,例如新北市林口區的竹城松賀社區就曾因此被檢舉[1]

台灣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項目大致可分為兩大類,中央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項目和台北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項。

容積移轉[編輯]

為了換取土地利用的最大價值,世界上部分地區允許地積比率在土地間移轉,稱為容積移轉。容積移轉主要可分為兩種情形:

  1. 一是原屬一宗土地之可建築容積,一部份或全部移轉至另一宗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
  2. 二是受限制發展地區(如古蹟)的容積一部或全部移轉至另一宗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

目前台灣都市地區已經實施容積移轉制度,但數筆土地之間的容積移轉須在同一計劃區內方可為之。香港也實施相似制度,以保護具有特別價值的地點及建築物

註釋[編輯]

  1. ^ 建築面積一般來說大體等於各層樓板的面積總和,但是由於實際建築總會有架空、懸挑、陽台、斜屋面等各種情況出現,因此實際上建築面積的計算非常複雜,各國都會有專門的建築規範對建築面積的計算進行詳細的規定。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丹尼爾工生糗. 建築公司成本結構: 以上市公司財報與竹城林口建案為例. 丹尼爾工生糗. [2018-1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