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布斯訴合眾國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德布斯訴合眾國
辯論:1919年1月27日-28日
判決:1919年三月10日
案件全名德布斯 訴 美利堅合眾國
引註案號249 U.S. 211
39 S.Ct. 252
法庭判決
確認下級法院判決
最高法院法官
法庭意見
多數意見霍姆斯
適用法條
1917年間諜法

德布斯訴合眾國249英語List of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s, volume 249 U.S. 211 (1919))是一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支持《1917年間諜法》的案件。 尤金·V·德布斯是美國工人運動領袖,曾五次代表美國社會黨參選總統,在1918年六月16日,德布斯在俄亥俄州坎頓發表反對美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演講。隨後他因觸犯1917年懲治間諜法而被逮捕,後來被定罪,判處十年監禁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份名為《反戰宣言和計劃》的文件是對德布斯不利的證據之一。這份文件表明德布斯演講的原意是反對戰爭。美國政府就此爭辯說德布斯計劃通過抵制徵兵來煽動譁變和叛亂。這種情緒傾向和言論是1917年六月15日通過的《懲治間諜法》所禁止的。而德布斯方則援引了權利法案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進行辯護。

法院判決[編輯]

在德布斯案的判決中,法院審查了幾份德布斯作出的有關戰爭的聲明。即使德布斯曾十分關注他的演講是否違反了懲治間諜法,法院還是認為他的演講造成了「意圖上和實質上的阻礙政府為戰爭徵兵」。

參考資料[編輯]

參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