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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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Xbox專用破解晶片「Xenium」(左方乳白色電路板),用以解除Xbox原有的版權保護裝置,需要焊接到遊戲機的底板方可使用

破解晶片泛指解除數碼版權管理系統的裝置,最常用於遊戲機之上,用以解除廠家對遊戲的版權限制。這些晶片一經安裝後,除了可讓用戶使用非官方的遊戲及程式外,亦容許用戶使用盜版遊戲,因而在多個國家均引起版權爭議。

「破解晶片」一詞在英語中稱作「Modchip」,含有「修改(modify)機內功能」的意義,故安裝這種晶片的行為有時也被稱為「改機」。「Modchip」一詞目前為加拿大Modchip Inc.的註冊商標[1]

各地規管[編輯]

  • 德國:在德國,擁有破解晶片是合法的。但是破解晶片需要安裝特定軟件,而這些軟件是侵犯遊戲機生產廠家的著作權的。用戶安裝破解晶片後,不再享有維修保護的權利。如果出售的破解晶片的BIOS的功能超出能夠啟動非官方的遊戲及程序(Homebrewed Software),那麼銷售即是違法的。遊戲機生產廠家對在德國境內的破解晶片銷售商一直在進行緊密的跟蹤;不過,如果銷售的BIOS是空的,他們對此還沒有採取法律行動。但是,一旦BIOS被加載能夠啟動盜版複製品的違法程序,則有可能受到法律追究。另外,銷售商的違法程序的加載一般很難被遊戲機生產廠家證明,而且通常加載是用戶自己進行的。
  • 香港:目前根據2008年生效的《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規定,經銷規避器件及提供規避服務作商業用途的人士施加民事刑事責任。2006年以前這類規避器件於香港專門販賣遊戲機的地方隨處可見。直到2006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商及科技局發表修訂《版權條例》的諮詢文件,建議把破解裝置列作違法產品,禁止諸如容許遊戲機使用盜版遊戲的裝置。但港府傾向把DVD-Video的區域限制視為版權持有人的「市場策略」,無意立法禁止。港府亦提出,學術界不時研究版權裝置,當中有可能涉及破解系統的程式,在保障版權及知識流通下需尋求平衡,始能立法。
  • 台灣:台灣著作權法於西元2004年9月1日修正時,在美國經貿諮商期盼下,增訂第3條第1項第18款「防盜拷措施」之定義:「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並於同法第80條之2規定,對於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進一步地,對於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因此,由上可知可分成(1.)個人自行安裝破解晶片的破壞規避行為,僅有民事賠償責任而無刑事責任,但取締極為困難,因為保護知識產權的警方專隊或是著作權人,除非有地方法院開立之搜索票,否則均無法進入私人住宅搜證。(2.)個人或商家對外提供破解晶片給公眾使用或提供改裝服務(俗稱的代客改機),則會有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在刑事責任方面,依同法第96條之1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金。

發展[編輯]

早年世嘉任天堂遊戲機盛行時,市場上並未出現破解晶片;當時玩家若玩非正版遊戲,一般會額外裝設磁碟機、盒帶轉接器等。自第五世代遊戲機推出後,破解晶片始告誕生。

第五代遊戲機的特式是採用光碟作為媒體,但早年的3DOMega CD並無在光碟上加入防燒錄裝置,用戶毋須改機即可使用非正版光碟。1994年至1995年,SEGA SaturnPlayStation遊戲機推出,首次加入防盜版裝置,結果催生了破解晶片的出現。當時PlayStation的破解晶片需要焊接在底板之上;後期發展至只需直接在該遊戲機後的接駁口,插入一個破解裝置,即可使用非正版遊戲。此後,GameShark等公司亦發表一批換碟機制,只要用特定光碟啟動遊戲系統,亦可使用非正版遊戲。

經過近十年發展後,每當有新的遊戲機推出,破解晶片亦緊隨發行。2006年底,任天堂發表第七代遊戲機Wii時,一款名叫WiiNinja的晶片隨即在翌年1月26日發表,CycloWiz在同月29日跟進推出,2月2日WiiKey上市,2月18日WiiXT亦上市。

風險[編輯]

完成改機之後,衍生的風險包括:

  • 主機本身立即喪失原廠保固及售後服務。
  • 升級遊戲程式或主機程式時,主機有容易故障的可能。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1]
  2. ^ 存档副本. [2007-0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9-13). 
  3. ^ Restricting DVD's illegal: ACCC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The Australian IT》,2001年3月27日)
  4. ^ Australian Federal Government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7-02-06.
  5. ^ 存档副本. [2020-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5-11).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