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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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責任(英語:duty of care)或稱注意義務,在侵權法中,是要求一個人在做出一件預料會損害其他人的作為時,必須遵從標準而合理的謹慎之法律責任。它是構成一個疏忽作為的原則之一。原告人要指控被告人,原告人需指出被告人違反的法律中,所指出需遵行的謹慎責任,未能遵行謹慎責任,可構成侵權行為。

例子[編輯]

道路使用者[編輯]

汽車司機負有謹慎責任,避免任何行人被汽車撞傷。

建築物[編輯]

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對路過大廈的行人負有謹慎責任,萬一樓宇日久失修導致外牆剝落,業主立案法團及所有業主需分擔該受傷行人的醫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