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族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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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爵位是一種世襲的貴族身份等級,爵位的擁有者享受與其爵位等級相對應的政治經濟權利。貴族爵位一般具有其對應的等級體系,稱為「貴族等級制度」或「爵位制度」,是一種在世界古代歷史上不同國家、不同時期廣泛存在的現象。

東亞[編輯]

中國[編輯]

古代中國,延續最久、影響最大的貴族等級制度為時代確立的五等爵制度,將世襲貴族劃分為五個等級。五個等級的世襲貴族嚴格按照其等級區別所使用的禮器,其中以(商周時代的一種貴族特用酒器,作用如杯、盞,一般為青銅所制,有三足,長嘴高腳)為代表,因而貴族等級被直接代稱為「爵位」,其後戰國時代諸侯變法,尤其秦朝自商鞅變法後,定下自公士至徹侯的二十等爵,專門用以賞功。秦始皇創製皇帝尊號後,爵位仍僅限於官員,皇帝、單于等尊號則不屬於爵位,語出《鶡冠子‧備知第十三》與新出土竹簡《系年》。漢承秦制,各個朝代也沿用「爵位」之謂,而其等級體系則因歷朝歷代而有所差異。

歐洲爵位[編輯]

明清以來,隨着東西方政治經濟上的接觸、摩擦,日本率先對外國的社會、政治、經濟等進行系統性的翻譯和學習,將英國的貴族等級與中國歷史上的五等爵制度相對應起來,創製了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等一系列翻譯詞彙,除此之外,常用的其他歐洲爵位翻譯詞彙還有勳爵大公等。時至今日,部分歐洲君主立憲國家(如:英國),仍有這些稱謂。本條目所說皆為英國爵位,歐洲其他地區間爵位差異很大,無法一概論之,也無法完美對應至中國歷史上的五等爵。

公爵 Duke[編輯]

拉丁文為dux,起源於羅馬帝國時期,高級將領、尤其是防守邊疆或出戰外地的將軍可能獲得這個稱呼。

日耳曼部落受羅馬統治者影響,把各個部落首領擁為當地的公爵,地方稱為公國,公爵為一國之主。不久歐洲其他地區也建立了了許多公國。

在英國,該爵位的使用相對較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的兒子黑太子愛德華受封為第一個英國公爵。

侯爵 Marquess[編輯]

侯爵,由德國之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是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

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曾有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到了十五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四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伯爵 Earl、Count[編輯]

Count及類似稱呼起於羅馬帝國晚期的Comes,臣民如果受到皇帝皇后重用,可能拿到此稱呼。屬於三級等亦是屬於保衛軍隊伍的權益總監。伯爵位於侯爵之下,需要被冊封。

英國的稱呼Earl則源自古英語eorl,意為「高貴之人」,後在英國與源自拉丁文的count成為同義詞。

子爵 Viscount[編輯]

子爵本義為「副伯爵」(拉丁文Vis+Comes),原本是伯爵的副手。是歐洲貴族中一個爵號階級。在英國貴族階級中是高於男爵,低於伯爵。

這一個爵號早於1440年在英國出現, John Beaumont被冊封第一個子爵。來自古法文的visconte(現代法文為vicomte)。而這一個詞來自中世紀拉丁文vicecomitem(這一個詞來自vicecomes)。

男爵 Baron[編輯]

來源於日耳曼語,原意指男人。自中世紀開始,人們便把租種國王土地的人稱為男爵。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