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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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餗
出生不詳
唐朝
逝世835年12月17日
唐朝長安
職業唐朝官員

賈餗(?—835年12月17日[1][2]),字子美,爵封姑臧縣男唐朝官員,唐文宗年間短暫拜相。文宗年間,他捲入朝臣和宦官間的大規模權力爭鬥即甘露之變,和其他三名宰相李訓王涯舒元輿一同被宦官所殺。

家世和早期仕途[編輯]

賈餗生年不詳,河南府(即東都洛陽地區)人氏。[3]世居姑臧。祖父賈渭、父親賈寧在《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中均無官職記載。賈餗有兄賈竦。[4]

賈餗早孤,旅居江淮之間。從父賈全浙東觀察使,賈餗前往投靠。賈全驚異於他的才能,待他也很優厚。[5]

賈餗通過進士殿試,因文史出眾而揚名。又通過賢良方正異等考試,被任為渭南尉、集賢校理。後四度升遷為考功員外郎知制誥[5]

穆宗、敬宗年間[編輯]

唐穆宗長慶(821年)元年十一月,賈餗和中書舍人白居易、繕部郎中陳岵被任為選拔賢良的策論考官,[6][7]時人認為他們公正。不久,賈餗遷庫部郎中,仍知制誥。[3]賈餗善於作文,機敏有決斷,但性格暴厲急躁,常凌辱同僚。諫議大夫李渤厭惡賈餗並報告宰相,但因李逢吉竇易直愛其才,賈餗沒有被貶。[5][8]

四年(824年),穆宗崩,子唐敬宗繼位,[9]賈餗是眾多被派到各鎮告哀的使者之一,四月被派往江浙地區為宣慰使。[10]途中因張又新構陷,[3]出為常州刺史。當時,官員出使由紅衣小吏為前導,賈餗就任常州後也如此。其上司浙西觀察使李德裕命他停止使用紅衣小吏,賈餗很記恨。[5]

文宗年間[編輯]

唐敬宗弟唐文宗太和(827年 - 835年)初年,賈餗被召回長安太常少卿。二年(828年)三月,文宗御宣政殿親試製策舉人,以賈餗和左散騎常侍馮宿、庫部郎中龐嚴為考制策官,[11][12]裴休為甲等制科之首。[7]三人都是當時文士,目睹進士劉蕡的對策指宦官為禍亂根本,為之嗟嘆,以為即使是漢朝晁錯董仲舒也無以過之。但當時宦官當道,三人不敢錄用劉蕡,[5][13]物論喧然不平。[14]同年賈餗再任知制誥。三年(829年)七月,以朝散大夫、守太常少卿、知制誥、上柱國守中書舍人。[15]四年(830年)九月,權知禮部科舉。五年(831年),科舉發榜後,拜禮部侍郎。他經歷三屆科舉,選拔了75人,多至公卿、宰相。杜顗中進士,賈餗對人說:「得杜顗,足敵數百人。」授其秘書省正字。[16]任內還奉敕為時任西川節度使的李德裕撰德政碑。[17]六年(832年)四月,賈餗奏復考功別頭試。[18]七年(833年)五月,轉任兵部侍郎。八年(834年)十一月,遷京兆尹,授御史大夫[3]

九年(835年)四月,唐文宗設宴曲江。按規矩,京兆尹應該在外門下馬對御史作揖。賈餗以自己身居高位且和宰相李宗閔、文宗近臣鄭注有交為傲,沒有下馬,繼續騎行。殿中侍御史楊儉蘇特與賈餗爭辯,被賈餗痛罵:「黃面兒敢爾!」楊儉說:「公為御史,能嘿嘿嗎?」結果,大夫溫造上表彈劾賈餗,賈餗被罰俸。賈餗以為恥,請求出京,被任為浙西觀察使,未行,以前浙西道都團練觀察處置等使、朝議大夫、檢校禮部尚書、持節潤州諸軍事兼潤州刺史、御史大夫、上柱國、姑臧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賜紫金魚袋被任為守中書侍郎,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拜為宰相。[19][20][21]柏楊認為,此次賈餗在出事後突然升職是鄭注試圖表現自己對皇帝的影響力的事例之一。當時文宗不滿朋黨,故大用賈餗等無黨之人。[2][22]不久,賈餗又被授銀青光祿大夫、充集賢殿大學士,監修國史。[3][23]正逢李宗閔獲罪,賈餗指楊儉、蘇特為其黨,罷斥之。[5]

此時,文宗、鄭注、賈餗同僚宰相李訓正籌劃屠殺當權宦官,賈餗並不知情。12月14日,[1]李訓實施計劃(即後世所謂「甘露之變」),宦官挾持文宗,計劃失敗。李訓逃出長安,賈餗和同僚宰相王涯、舒元輿回到宰相官署,相信文宗很快會召他們去延英殿處理後事,稱不知有何事,命屬官繼續照常辦公。但不久,宦官神策軍中尉仇士良等相信朝臣參與圖謀,命左、右神策副使劉泰倫、魏仲卿等統率神策軍五百人攻打官邸。[24]宰相們正要用午餐,聞訊逃走。賈餗穿便服躲了一夜,次日,自知逃不掉,換上喪服騎驢至興安門,對士兵說:「我是宰相賈餗,被奸人誣陷,請把我交給神策軍。」士兵照做了。同時,宦官將王涯受刑後寫的稱自己和朝臣意欲推翻文宗立鄭注為帝的供狀呈上,並得文宗認可。[2][25]

嶺南節度使胡證為京城富豪,且生前素日和賈餗交好。這時禁軍貪胡家錢財,稱胡證子胡溵藏匿賈餗,殺入其家,一日之內搶光其家財,軍人擒胡溵入左軍,仇士良命斬之以徇。[26][27]有人說太子詹事渾鐬藏匿賈餗,百騎捕之,渾鐬苦辯得免,但其家被士兵搶完。[28]

12月17日,[1]神策左右軍各三百人押送賈餗、王涯、河東節度使王璠、京兆少尹羅立言邠寧節度使郭行餘、舒元輿、御史中丞李孝本及李訓首級獻於京郊廟社,後押赴子城西南隅獨柳樹下腰斬。[29]賈餗臨刑憤怒地大聲責罵;[5]他們與鄭注、左金吾衛大將軍韓約、鳳翔少尹魏逢共計十一人,橫屍宮闕之下。[20][24]他們的家屬也遭屠戮,[2][13][19]親屬門人從坐者數十百人,[30][31]資產都被軍卒瓜分。死非其罪,世人多以為冤。[3]

賈餗小時候與沈傳師交好,沈傳師已死,曾在賈餗夢中說:「君可休矣!」賈餗醒後在臥室祭祀他,又夢到他說:「事已如此,奈何!」賈餗終於遭禍。[5]

事變當夜,文宗召右僕射鄭覃尚書左僕射令狐楚入宮,共商作詔書,都想用為宰相。令狐楚因王涯、賈餗冤死,敘其罪狀時泛泛而談,仇士良等不悅,故令狐楚不得拜相。[7][22]開成元年(936年)三月,令狐楚從容奏請收葬王涯、賈餗等人遺骸,文宗慘然久之,命京兆收葬王涯、賈餗等十一人於城西,各賜衣一襲。仇士良秘密派人發掘,棄骨於渭水。[2]

此後宦官愈發驕橫,文宗最終憂死。[13]

宋代史學家司馬光在所著《資治通鑑》中如是評價賈餗和王涯之死:[2]「當時的評論家都說王涯和賈餗善文學,有名聲,並不知道李訓、鄭注的圖謀,橫遭滅族之禍。他們為此氣憤,哀嘆他們死得冤枉。臣不以為然。社稷危亡,卻不去匡正,當宰相有什麼用!王、賈安於高位,享受財富和榮耀,同時李、鄭這樣的小人用盡奸險手段謀取將相之位。王、賈和他們比肩,不以為恥;國家面臨危亡,他們不以為憂。他們苟且偷安,日復一日,自以為得保身良策,無人能及。如果人人為此且無災禍,奸臣誰不願意如此呢?一旦災難降臨,就不免家破人亡。這是上天要族誅他們,而非仇士良!」

賈餗子賈庠等在甘露之變中逃奔昭義軍節度使劉從諫唐武宗會昌四年(844年)九月,劉從諫侄劉稹敗亡,賈庠等也被殺。時李德裕為宰相,下詔稱「已在昭義軍誅殺逆賊王涯、賈餗子孫」,宣告中外,有識者非之。[32]

後在文宗叔父唐宣宗年間,賈餗和王涯被平反,官爵追復。[33]

白居易曾作《看常州柘枝贈賈使君》《戲和賈常州醉中二絕句》。

作品[編輯]

評價[編輯]

  • 《舊唐書》史臣曰:涯、餗綽有士風,晚為利喪,致身鬼蜮之伍,何逃瞰室之災。非天不仁,子失道也![3]

註釋及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中央研究院兩千年中西曆轉換. [2012-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15). 
  2. ^ 2.0 2.1 2.2 2.3 2.4 2.5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五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九
  4. ^ 新唐書卷七十五存档副本. [2009-1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12-19). 存档副本. [2008-1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12-20). 
  5.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九
  6. ^ 《舊唐書》卷一十六
  7. ^ 7.0 7.1 7.2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六
  8. ^ 《新唐書》此處記載意指李逢吉、竇易直當時都是宰相,但造成了時間爭議,因在唐穆宗生前,竇易直從未拜相。見《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三。
  9. ^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三:穆宗長慶四年(甲辰、八二四年):壬申,……是夕,上崩於寢殿。……丙子,敬宗卽位於太極東序。
  10. ^ 元稹《永福寺石壁法華經記》
  11. ^ 《舊唐書》卷一十七上
  12. ^ 《試製舉人詔》
  13. ^ 13.0 13.1 13.2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八
  14. ^ 《舊唐書》卷一百九十下
  15. ^ 李虞仲《賈餗等中書舍人制》
  16. ^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六
  17. ^ 《賜李德裕立德政碑敕》
  18. ^ 《新唐書》卷四十四
  19. ^ 19.0 19.1 《舊唐書》卷一十七下
  20. ^ 20.0 20.1 《新唐書》卷八
  21. ^ 《授賈餗中書侍郎平章事制》
  22. ^ 22.0 22.1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二
  23. ^ 《授李固言崇文館大學士賈餗集賢殿大學士制》
  24. ^ 24.0 24.1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四
  25. ^ 《開成改元赦文》
  26. ^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三
  27. ^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四
  28. ^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五
  29. ^ 《誅王涯等敕》
  30. ^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
  31. ^ 《誅王涯鄭注加恩中外德音》
  32. ^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八:又殺劉從諫父子所厚善者張谷陳揚庭李仲京郭台王羽韓茂章茂實王渥、賈庠等凡十二家,並其子侄甥婿無遺。仲京,訓之兄;台,行餘之子。羽,涯之從孫;茂章、茂實,之子;渥,王璠之子。庠,餗之子也。甘露之亂,仲京等亡歸從諫,從諫撫養之。
  33. ^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九:宣宗元聖至明成武獻文睿智章仁神聰懿道大孝皇帝下大中八年(甲戌,公元八五四年):上以甘露之變,惟李訓、鄭注當死,自餘王涯、賈餗等無罪,詔皆雪其冤。